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委组织部审批,并商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省人民检察院面向本省市、县(市、区)检察院、法院遴选员额检察官4名,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
共遴选员额检察官4名。其中从事刑事检察员额检察官2名;从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员额检察官2名。
二、遴选范围
本省各市、县(市、区)检察院、法院的员额检察官、员额法官。
三、遴选条件
(一)遴选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纳入浙江省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担任下级人民检察院、法院检察官、法官5年以上(含员额制改革前的助理检察员、助理审判员等任职经历),并且任四级高级检察官、法官以上等级或一级检察官、法官满三年(等级计算时间截止至
2.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其他相应学位,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具备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三年以上拟遴选岗位相关检察或审判工作经验;
5.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参加遴选的情形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
(二)报名方式:
1.检察系统人员采取个人报名基础上,由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各市检察院政治部根据本院和所辖基层院报名情况,择优统一向省检察院政治部推荐。推荐人选如实填写《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遴选员额检察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盖章同意后,以市为单位,将推荐人选《干部任免审批表》和《报名表》扫描件通过涉密内网邮箱gujiaming@zj.pro报送,邮件主题写明“遴选报名-姓名(单位)”。组织推荐时间截止至
2.非检察系统人员采取自愿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从浙江检察网(http://www.zjjcy.gov.cn)下载《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遴选员额检察官报名表》并如实填写,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同意后,将《干部任免审批表》和《报名表》扫描件发邮件至sjcylx2021@163.com。邮件主题写明“遴选报名-姓名(单位)”。报名时间截止至
(三)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省检察院组织对推荐和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以邮件或电话形式反馈。
按照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遴选人数不低于4:1的比例组织考试。未到达开考比例的岗位,由省检察院视情决定核减遴选名额或取消遴选职位。
五、组织考试
遴选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省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考试由省检察院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检察业务专业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总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
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资格复审。根据各遴选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遴选员额检察官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等有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资格复审比例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
资格复审递补一般只进行一次,递补后又出现报考人员主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形的,由省检察院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遴选资格。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排序),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的比例为1.5:1,不足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考察对象。
省检察院将选派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与遴选职位的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把政治考察放在首位,重点考察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符合要求的,取消遴选资格。
在考察环节,考察组将对考察对象进行业绩考评。主要考核近三年的办案工作业绩,兼顾办案效率、表彰奖励、理论调研等情况。业绩考评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业绩考评不合格者,视为考察不合格。
考察合格者进入体检。
七、公示转任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经省检察院党组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并在浙江检察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八、其他事项
1.在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空缺的,由省检察院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2.报考人员应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在任何环节中被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3.报名咨询电话:0571-88810116;监督电话:0571-88810388。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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