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始建于1933年,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省部共建高校、广东省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和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近年来,学校积极发挥教师教育的学科优势和基础教育品牌优势,积极与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深入开展多层次合作办学,有力推动当地基础教育的改革发展。
华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中心是学校二级教辅单位,为合作创办的附属学校、幼儿园提供督导、协调、规范、质量提升及专业支持服务,中心按照“办学示范基地、教师成长中心、教育研究与政策咨询中心、师范生实习基地和学生就业基地五位一体”的办学思路,致力于打造华南师范大学基础教育优质品牌。现因业务工作需要,教育发展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欢迎有志之士加入!
一、招聘岗位与职责
部门 |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责 |
人数 |
基教部 |
教育教学助理 |
1.配合做好附属学校的筹备工作,完善办学方案,制定办学标准,评估办学质量。 2.面向附属学校组织视导、协调、规范、质量提升及专业支持等服务工作。 3.承担上级安排的、受附属学校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
2 |
幼教部 |
教育教学助理 |
1.组织附属幼儿园教师招聘、幼儿园办园评估与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2.承担幼儿园督导、协调、规范、质量提升以及专业支持等服务工作。 3.承担上级安排的、受附属幼儿园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
1 |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招聘对象
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和学校管理工作,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认同“华附联盟”办学理念,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热爱教育事业,了解国家关于基础教育的政策与法规,具有扎实的文字功底,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与统筹能力,工作主动积极,视野开阔,服务意识强。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职业资格等条件。
5.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如存在不宜报名的相关情形者不得应聘。
(三)岗位条件
部门 |
专业要求 |
学历要求 |
其它 |
年龄要求 |
基教部 |
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及基础教育领域相关学科专业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1.社会人员须具备2年以上基础教育领域相关工作经验; 2.具有高校基础教育合作办学及集团化办学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
35周岁及以下(即 |
幼教部 |
学前教育专业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1.社会人员需具备1年以上学前教育领域的相关工作经验; 2.具有幼儿园中层以上教育教学管理岗位经历者优先考虑。 |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zxrzb@scnu.edu.cn,邮件主题和登记表、信息表、PDF文件均命名为:“姓名-招聘部门-手机号-高校人才网”(例如:张三-基教部-13600001111-高校人才网)。提交材料不齐或不按要求报名者,视为报名不成功。
3.报名资料
(1)《华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中心工作人员应聘登记表》(附件1);
(2)《华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中心工作人员应聘信息表》(附件2);
(3)请将以下证书、证明材料按顺序扫描打包在同一个PDF文档中:免冠彩色生活照一张、身份证(正反面)、所有学历阶段的学历、学位证及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国外及境外学历需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就业推荐表(如有)、专业技术资格证(如有)及其它主要业绩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由华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中心成立招聘工作小组,对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由中心通过邮件发布考核通知。
(三)综合考核
教育发展中心通过面试、笔试等形式进行综合考核工作。综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80分为优良,未达到“优良”者不予聘用。
本次招聘工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具体考核时间、地点等事项将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告知。请应聘者及时关注邮箱信息。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教育发展中心根据应聘人员综合考核结果进行排序,分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由中心组织,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2.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将被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环节由教育发展中心按规定组织实施,考察通过后确定拟聘人选。
(五)聘用与递补
1.聘用。招聘工作小组根据体检与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
2.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职位出现空缺的,所缺岗位按综合排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
(1)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选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六)聘期及试用期
受聘人员为非事业编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聘期内设置试用期,期限为半年,教育发展中心将对入职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具体表现和人职匹配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办理转正手续。
四、工资待遇、福利及工作地点
受聘人员的薪酬及福利待遇参照《华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中心非事业编制人员薪酬与福利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工资薪金由教育发展中心按月发放,并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五、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按要求填报、提交报名材料,并确保所填资料真实、有效、完整;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提交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2.本公告凡提及“以下”“以上”的,均含本数量或本级,如“本科以上”即指包含本科。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4.应聘人员参加考核、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报名与招聘各环节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遗失身份证的应聘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
5.应聘人员须确保联系方式准确、通畅。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6.我们对所接收的报名材料履行保密义务。
7.本次招聘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华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中心。
六、联系方式
1.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教育发展中心
2.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联系电话:020-85215628
4.联系人:赖老师、王老师
5.应聘邮箱:zxrzb@scnu.edu.cn
6.教育发展中心网址:http://jyfzzx.scnu.edu.cn
7.公众号(请点击链接查看二维码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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