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临聘性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招聘条件
一、招聘原则
1、民主公正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审判业务部门(含基层法庭、执行业务部门)。
司法辅助人员10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一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4)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在60个字以上;
(5)具备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相关专业优先;
(6)掌握常用办公软件业务技能;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本地长期居住者优先;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其他不适合担任司法辅助人员情形的。
四、薪资待遇
面议。
五、报名方式与资格审查
1、报名起止时间:
2、简历投递:将个人简历和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的扫描件一并发至cafzgk@163.com邮箱,邮件标题为“应聘岗位+姓名”。
3、联系人:刘老师
4、电话:18706710830、84189910
本公告由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二0二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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