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型基层供销社改革和发展需要,加速推进基层社干部及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山市西区供销合作社见习主任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简介
岗位表(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http://www.zs.gov.cn/zsgxs/img/0/196/196259/2158866.png
二、招聘要求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无违法犯罪记录,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大局意识。
4.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
5.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经济学、金融学、投资学、企业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业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优先考虑。
6.职业能力及工作经验:
(1)具有三年及以上销售、配送或物业管理等企业任职经历。
(2)熟悉便民超市、农资、农产品(果蔬、干杂)、冷藏、电子商务、物业管理等业务,在投资、项目建设、物业管理、招商引资、企业管理等领域有丰富经验者优先考虑;
(3)热爱供销合作事业,熟悉“三农”工作,具有良好社会口碑,有村(社区)工作经历人员优先考虑;
(4)具有丰富的组织管理、经营风险管理经验,良好的市场洞察力和市场分析能力,较强的统筹安排协调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一定的社交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抓经营能力,善于学习、善于创新、善于接受新生事物;
(5)职业操守良好,工作责任感强,工作热情高,能吃苦耐劳,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和业务知识,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所有应聘人员原则上需符合上述基本条件,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招聘标准。
(三)对工作经历的要求按照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及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3.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4.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6.按照相关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原则
本着“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从道德品行、工作业绩、健康体格、岗位匹配度等方面采用“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下载填写《中山市西区供销合作社见习主任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并扫描为PDF版,并按照要求提交其他所需资料发送至邮箱:599699974@qq.com,邮件名和文件名均命名为“姓名+见习主任报名”。
2.现场报名:将填写好的《中山市西区供销合作社见习主任报名登记表》及其他所需资料的纸质版交至中山供销西部中心社(地址:中山市沙溪镇宝珠西路15号),联系电话:0760-87793461,联系人:
3.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聘到合适人选为止(现场报名需在工作日9:00-17:00期间),超出规定时间不接受报名。
4.报名资格审核所需提供材料:
(1)《中山市西区供销合作社见习主任报名登记表》;
(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业绩评价材料(荣誉和奖励证书);
(6)参保缴费记录证明复印件;
(7)工作经历、职位证明(任免决定书、聘用合同等材料)。
5.报名者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
6.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根据招聘条件,招聘单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录用全过程,报名者应对本人提交的应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考试和录用资格。录用后发现有上述情形的,用人单位可撤回录用,并视其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制度,用人单位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7.经审核,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资格审核通过后视为报名成功。
五、招聘办法
(一)面试
本次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仪态举止、沟通表达能力、自我认知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创新与发展潜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期间,考生须按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二)体检与考察(政审):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未按体检项目进行体检的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代缴,聘用后实报实销。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2.对通过面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和资格条件复查。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在招聘各环节中,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切勿变更报名登记的电话号码。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补充材料、递补、复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4.考察(政审)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公示及录用
1.从面试、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中山市供销合作联社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期满后因不予录用等情况造成的空缺名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报名者一旦被录用,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如与其他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报名者自行负责协商解决。因拟录用人员的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或签约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3.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与中山市西区供销合作社签订劳动合同。
六、薪酬待遇
(一)见习主任见习期为24个月(含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录用,进入正式见习期;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见习期满,根据工作表现和实绩,正式聘任为中山市西区供销合作社主任。
(二)试用期间待遇按所在基层社主任工资总额的90%计发薪酬,正式见习期待遇按所在基层社主任工资总额的95%计发薪酬,年薪约13-15万元(含五险一金),年终奖金根据业绩考核情况进行发放。
(三)任职期内,任职人员人事关系及档案由中山市西区供销合作社托管。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报名相关资料概不退还。
(二)本公告由中山市西区供销合作社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0-87793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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