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重庆市铜梁区财政局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39号)和《重庆市铜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单位工作需要,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助残服务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工作地点
(一)招聘助残服务岗位7人。
(二)工作地点:统筹安排到区内各镇。
三、招聘范围
(一)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年龄40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离校两年内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本人家庭成员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公司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4、本人被法院列为失信人员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道德败坏,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7、退伍军人在服役期间受到过部队纪律处分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助残服务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采取报名、政治审查、面试、体检、公示、聘用、试用的方式进行,各流程具体如下:
(一)报名及政治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铜梁区巴川街道中兴路111号407室区残联办公室(联系人:余老师,联系电话:023-45685285)。
3.报名者需提供如下资料:
⑴准确、完整填写《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1);
⑵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详见附件2);
⑶政审材料(详见附件3);
⑷户口簿复印件或常住人口证明;
⑸本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登记照片1张(或将电子版登记照插入到报名表再打印),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⑹已取得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⑺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⑻应聘者具有专业特长方面相关资格认证或获得重大奖励的,可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⑼本人有效登记失业的《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凡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4.报名后,由区残联对报考人员情况进行初审。未通过审查者,恕不另行通知,所有应聘材料恕不退还。
(二)面试
由区残联组织对通过初审的人员进行面试,根据面试分数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面试时间、地点由区残联统一通知。
(三)体检
区残联统一组织入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
(四)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区政府官网和区残联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凡因体检、公示不合格以及在公示前考生确认自动放弃资格所出现的缺额,在报考人员同一岗位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三方公司签订《派遣员工劳动合同书》,派遣至相应镇街工作,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五险。
(六)试用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应接受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五、薪酬待遇
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试用期内,被聘用人员薪酬待遇为2100元/月(含五险个人部分);试用期满考察合格后,薪酬待遇为2100元/月(含五险个人部分)。
六、纪律要求
参加本次招聘的有关单位、考生及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重庆市铜梁区残疾人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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