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院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充实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力量,根据医院实际岗位需求情况,面向社会自主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聘程序,通过公开报名、简历筛选及资格审查、考核、体检等程序,确保招聘工作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下顺利开展。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初级职称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4.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其中,报考人员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辅修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6.身体健康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9.医师岗位报名人员如已取得执业证,注册范围需与报考岗位一致。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校在读(全日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受过党(团)纪、政纪等且在处分期内的;
5.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7.其他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
三、招聘岗位
序号 |
岗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要求 |
学历要求 |
职称要求 |
其他要求 |
1 |
急诊内科医师 |
2 |
临床医学 |
大本及以上 |
医师及以上 |
|
2 |
急诊外科医师 |
4 |
临床医学 |
大本及以上 |
医师及以上 |
|
3 |
内科医师 |
10 |
临床医学 |
大本及以上 |
医师及以上 |
|
4 |
普外科医师 |
2 |
临床医学 |
大本及以上 |
医师及以上 |
|
5 |
骨科医师 |
2 |
临床医学 |
大本及以上 |
医师及以上 |
|
6 |
神经外科医师 |
2 |
临床医学 |
大本及以上 |
医师及以上 |
|
7 |
耳鼻喉科医师 |
2 |
临床医学 |
大本及以上 |
医师及以上 |
|
8 |
眼科医师 |
2 |
临床医学 |
大本及以上 |
医师及以上 |
|
9 |
皮肤(性病)科医师 |
1 |
临床医学或中西医结合 |
大本及以上 |
医师及以上 |
|
10 |
皮肤(性病)科医师 |
1 |
临床医学或中西医结合 |
大本及以上 |
主治医师及以上 |
|
11 |
妇产科医师 |
1 |
临床医学 |
大本及以上 |
医师及以上 |
|
12 |
儿科医师 |
2 |
临床医学 |
大本及以上 |
医师及以上 |
|
13 |
口腔科医师 |
2 |
口腔医学或临床医学 |
大本及以上 |
医师及以上 |
|
14 |
中医科医师 |
2 |
中医学 |
大本及以上 |
医师及以上 |
|
15 |
疼痛科医师 |
2 |
麻醉学或临床医学 |
大本及以上 |
医师及以上 |
有疼痛工作经验者优先 |
16 |
麻醉科医师 |
2 |
麻醉学 |
大本及以上 |
医师及以上 |
|
17 |
超声科医师 |
4 |
医学影像 |
大本及以上 |
医师及以上 |
|
18 |
病理科医师 |
1 |
临床医学 |
大本及以上 |
医师及以上 |
|
19 |
放射科医师/技师 |
4 |
医学影像 |
大本及以上 |
医师/技师及以上 |
|
20 |
康复医师/技师 |
2 |
康复治疗学或临床医学 |
大本及以上 |
医师/技师及以上 |
|
21 |
药师 |
2 |
药学及其他相关专业 |
大本及以上 |
药师及以上 |
|
22 |
临床药师 |
2 |
临床药学 |
大本及以上 |
药师及以上 |
具有临床药师资格证者优先 |
23 |
护理 |
25 |
护理 |
大专及以上 |
护士及以上 |
有二级及以上医院2年及以上护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
24 |
助产 |
1 |
助产 |
大专及以上 |
护士及以上 |
|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考生采取规定时间内网上邮箱投递报名材料的方式报名。报名材料投递邮箱:dlyyrsk@163.com,报名材料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邮件名称必须为:岗位+学历+职称+姓名,如“护士+本科+护师+张三”。提交材料包括:(1)个人简历(2)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认证扫报告描件(3)资格证扫描件,以2022年护士资格考试或卫生资格考试成绩单报名的考生,请提交成绩单扫描件(医疗、护理岗如已注册需提供注册证)、条件中注明的工作经历证明(4)应聘登记表(附件1)
3.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招聘流程
资格审查:人事科进行简历筛查与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者按照招聘计划人数一定比例择优选择。
2.考核:由人事科组织考核,考核时间地点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通知。
3.录用:录用结果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通知。
六、薪酬待遇
1.确定招录人员与天津市医源卫生人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2个月
3.录用人员工资福利按照我院派遣制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七、有关事项说明
1.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2.对在报名、审核及证书审验等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录用资格。
3.未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机会。
4.咨询联系方式:022-24390329
附件1:应聘登记表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tjwsrc.com/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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