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及岗位
我局下属单位温州市洞头区生态建设管理中心工作人员1名。因岗位需要,要求为男性。
二、选调范围
面向全区各街道(乡镇)和区直部门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在编在岗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廉洁自律,甘于奉献。
2.身体健康,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需工作满3年以上(
4.转任(交流)到新单位、街道(乡镇)符合选调条件的工作人员还需满足服务年限及组织人事部门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转任(交流)到新单位后不满2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正在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综合考察、择优选调的方式进行。
(一)公开报名
时间:
(二)综合考察
着重考察了解报名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态度、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职位匹配等情况。根据报名情况,必要时开展面谈筛选。
(三)确定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经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洞头分局党组研究,择优确定拟选对象,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报考人员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选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77-63485320。
附件: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洞头分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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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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