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着力建设一支专业化、正规化、职业化的聘用人员队伍,结合碾子山区人民法院实际工作需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职位及名额
聘用制书记员:2人(性别不限)。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9月至2004年9月期间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使用学历应于
5.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聘用制书记员岗位需达到打字技能测试合格标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在同等条件下应届毕业生优先录取。
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7.有其他不适宜单位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报考方式
1.网上报名:请考生登录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http://qqhernzs.hljcourt.gov.cn/)或关注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查看《招聘公告》,并下载《报名表》;报考者需填写《报名表》并在照片处上传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报名时间:
2.资格审核方式
本次资格审核采取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考生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nzsqfyzzb01@163.com,具体材料如下:
1.《报名表》(Excel电子表格,命名示例:聘用制书记员+考生姓名);
2.相关佐证材料,按如下顺序扫描合成一份PDF文件(命名示例:聘用制书记员+考生姓名)
(1)《报名表》(考生本人签字);
(2)身份证(正反面在同一页);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请注意有效期限);
(5)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限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
(6)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关的其他佐证材料。
3.报名邮箱已设置自动回执,考生发送邮件后,如未收到电子邮件回执,请及时与报考单位联系。
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将在本院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
相关要求
(1)本次招聘,考生不可同时报考多个法院,仅可选择一个法院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若发现考生在网络报名及资格审核阶段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坚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 2)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高中及以上学习经历(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工作简历(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时间不能间断。
( 3)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处理。
(4)报名后,请考生实时关注碾子山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后续通知。
五、考试
考试分为专业技能测试、笔试及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为资格考试,不合格者取消笔试、面试考试资格。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1.时间地点。考试(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碾子山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招聘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
2.专业技能测试。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岗位需参加打字技能测试;试题为语音试题,考生采取听打的方式进行测试,只打语音中的汉字,不打标点符号;考试时长5分钟,每名考生只能测试一次;考生平均每分钟正确录入汉字70字以上(含70字)为合格。专业技能测试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参加笔试、面试资格。
3.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未达到6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和笔试成绩合格人员,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
六、体检和考察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考察资格。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将组织进行考察,考察阶段须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将取消聘用资格。
3.递补。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而产生的空缺岗位,将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1.公示。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本院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法院政治部或区纪委监委派驻法院纪检监察组进行举报。举报应实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将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公示期满无问题的,将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2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期转正;经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八、递补制度
对专业技能测试、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但此次未被聘用的人员,碾子山区人民法院将在一年内保留成绩,结合本院实际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补录。补录环节将根据原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补录人选,按此公告要求进行体检、考察并公示。
九、工资福利
1.工资待遇。聘用制人员工资实行与等级、工作年限、工作绩效相对应的薪酬待遇,实行工资增长机制,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和绩效奖金等构成。
2.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聘用制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
3.其他福利待遇。聘用制人员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如出差补助、健康体检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带薪年休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报考者参加本次考试时,要严格执行碾子山区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
本公告由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联系电话:0452-6670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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