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结合邯山区制定的《邯山区2022年公开选聘邯山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选聘实施方案》的要求,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0名邯山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概况
本次选聘的单位为邯山区商务局下属邯山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公开选聘方式。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测评、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选聘岗位、人数
本次选聘共计10名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其中,选聘管理岗位5名(其中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选聘4名);专业技术岗位5名(其中限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选聘4名)。
具体选聘岗位、人数、专业等要求见附表《邯山区2022年公开选聘邯山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本次选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选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
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五、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坚定,热爱招商工作,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4年9月21日以前出生,含当天),35周岁及以下(1986年9月21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1年9月21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第一天;
5.身心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
7.港澳台居民报考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8.学历及学位要求: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9.不限户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报考;
3.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以及其他未经现任职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曾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7.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回避规定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2年9月19日在邯山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dhs.gov.cn/)发布公开选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网址:http://exam.hdrcw.com/exam/450
3.报名时间:2022年9月21日08:00至9月27日18:00
4.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不得瞒报或谎报本人信息,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凡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和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址注册报名,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填写《邯山区2022年公开选聘邯山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报名表》,并上传如下报名资料扫描件或电子版文件:
①本人近期正面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③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及学位证书;(学历为境外学历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如因报名者上传材料不齐全、不清晰或出现错误而不能通过线上资格审查的,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本人承担。
(4)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应与考试时出示的身份证一致。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联系电话如有变更,须及时告知选聘单位。因提供错误联系电话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本人承担。
5.资格审查
报名系统开启后,资格审查工作随即展开,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应在报名后随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核状态。报名未审核状态或资格审核未通过,报考者可以更改报名信息。资格审查通过后,无法更改报名信息。报名审核结束后,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
6.报名费:本次选聘免收报名费。
(三)测评
在测评前,根据实际报名审核通过人数决定是否进行笔试,如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与选聘计划人数不高于3:1则直接进入测评环节;如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与选聘计划人数超过3:1则进行笔试,笔试通知将在邯山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dhs.gov.cn/)发布。笔试结束后,各岗位按笔试成绩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按3:1比例进入测评环节。各岗位比例内末尾笔试成绩相同的考生,都进入测评环节。笔试成绩只做筛选,不计入考生总成绩。
1.测评要求:测评地点在本区区域,测评具体地点、时间和要求详见《测评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照《测评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参加测评。参加测评时,必须同时携带《测评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邯山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dhs.gov.cn/)发布的测评通知。
2.测评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测评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每名考生测评时间为10分钟,同一考场测评题目相同。
3.测评内容:测评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专业能力、心理素质、逻辑判断、语言表达、仪表仪态等。
4.测评分组。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测评。考生抽签决定测评顺序,测评时只许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本人姓名或与本人相关的一切信息。
5.测评打分。测评成绩实行百分制,采取“体操打分法”,即对7位评委的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测评成绩,测评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并按照测评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测评结束后,测评成绩现场公布。考生测评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邯山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四)资格复审
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根据各岗位考生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岗位计划选聘人数与进入资格复审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和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如经过以上比较仍然并列无法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则由公开选聘领导小组研究加试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邯山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dhs.gov.cn/)通知。考生需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集合时间、地点等要求在邯山区人民政府网公布,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各岗位考生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的进入公示阶段。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各岗位考生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邯山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均不再递补。
(八)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经邯山区人社局审核并报邯山区政府批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项
(一)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测评、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招聘。
(四)本招聘方案实施前,由邯山区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研究制定公开选聘活动防疫指南并严格落实落细各项防疫措施,确保公开选聘工作安全平稳进行。
八、疫情防控
在公开选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邯郸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考生应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报考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考生参加测评前应接受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及体温测量,健康码、行程码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参加测评。考生进入考点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疫情防护。中高风险地区返回参加测评人员,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在完成医学观察期后方可参加。考生参加考试均需提供考前48小时之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咨询电话:0310-3128785(邯山区人社局)
监督电话:0310-8038719(邯山区纪检监察室)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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