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我区国有企业发展水平,充实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我区国有企业发展,经研究决定,由汕尾市城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公开招聘汕尾市城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人岗匹配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招聘、程序规范、接受监督的原则;
(四)对面试候选人从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价值观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汕尾市城区城市运营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风踏实,具有奉献精神;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学历:具有本科及学士学位以上学历;
2.年龄: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
3.具备中共党员身份;
4.应聘人员应具有5年以上的汕尾市金融机构从业经验并具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经历;
5.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素养,有较强的商务谈判能力,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熟悉金融行业发展情况,擅长企业投资运营与资源拓展者优先考虑。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解除聘任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责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纪律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按照有关规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在试用期内的;
8.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该单位的应聘;
9.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包括报名与资格初审、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对应聘者基本条件、工作经历、专业素质、身体状况等进行综合考评,根据综合考评结果确定聘用人员。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汕尾市城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通港路323号蝶苑小区二栋旁)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联系人:王伊曼;联系电话:0660-3363335
4.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应聘人员在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并填写电子版《汕尾市城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国有企业总经理报名登记表》(附件),完成后打印1份,并提供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2)居民二代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海外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发放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
(4)从业资格证书、取得的成果、工作业绩证明、获奖证书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社会应聘人员需提交在银行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或者由第三方人力资源企业代缴的证明)和工作证明。
4.资格初审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本人必须在《汕尾市城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国有企业总经理报名登记表》上签字作出承诺,保证递交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
(2)应聘人员在参加资格初审前,需将应聘所需材料编制目录,并将所需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在资格初审时递交工作人员,作为后续书面审查的依据;
(3)应聘人员未按要求编制目录、装订成册,造成材料丢失或递交材料不齐全、不完整,影响书面审查结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面试
根据岗位报名情况,经汕尾市城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资格初审合格后,并组织实施面试相关事宜,主要考察报名人员的工作经历、管理能力、专业知识、个性特征、综合素质及人岗相适度。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范围。面试时间通过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环节一律使用国家通用语言;
(3)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大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人数,录取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最高分数者。面试成绩分数出现并列的,采取加试的方式进行录取;
(4)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在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主管部门联合用人企业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体检,应聘者个人原因未按时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者需要进行复检的,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进行复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经历、遵纪守法、个人征信、廉洁自律、公安部门意见等方面情况。考察工作应在体检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配合完成考察工作,因应聘者个人不配合而未完成考察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公示
经资格初审、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将在“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人选提交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按规定聘用,聘期为3年。在试用期内,录用人员的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存在法律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五、薪酬待遇
面谈。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如发现应聘者与招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招聘人员工作秩序,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联络而影响招聘工作开展的,后果自负。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各项通知、公告均在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应聘人员随时查询。
(四)应聘人员应服从汕尾市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要求。
(五)本公告由汕尾市城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六)咨询电话: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0660-3363335。
汕尾市城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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