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华宁县供销社农资有限责任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营业员2人,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面向社会招聘德才兼备的营业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由华宁县供销社农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招聘录用人员2人,分别到盘溪及华溪工作(各1人)。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二)热爱农资工作,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有责任心和责任感,有团队精神,具有市场分析、营销、推广能力,良好的人际沟通协调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能胜任所聘岗位的工作。(三)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农业专业、市场营销、会计专业优先。(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从事过农资销售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六)招聘人员原则上以择优招聘盘溪、华溪本地人为主。(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1.刑满释放的或在刑事处罚期内的;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3.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四、试用期及有关待遇
(一)试用期: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签订聘任《劳动合同》。
(二)待遇:试用期工资待遇为每月2200元。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工资待遇为缴纳“五险一金”后实发每月2800元。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二)报名地点:华宁县供销社农资有限责任公司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志才18687767968;0877-5021896
(四)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验原件交复印件,交近期小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及个人简历一份。
(五)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华宁县供销社农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凡发现报考人员资格与招聘条件不符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六、面试
报名结束后根据报名及简历筛查情况,确定并通知参加面试的人员。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政审、体检
被招聘人员面试合格后,必须经政审及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八、其他
报名者需对照本招聘方案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报名的相关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华宁县供销社农资有限责任公司研究确定,并负责解释。
华宁县供销社农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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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huaning.gov.cn/hnxzfxxgk/tzgg7634/20220928/13821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