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区基层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
二、招聘名额和职位
本次全区共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72名,其中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大学生定向招聘26名,各街道安排一定名额的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至街道社会工作站工作。设立新进人员“蓄水池”,将参加公开招聘未被录取的人员,按照不高于1:0.5的比例纳入人员后备库,招聘完成后仍出现聘用人员不足时,将根据缺额情况与实际工作需求,在后备库从高分到低分依序补录,储备时间自确定为储备对象之日起至下次招聘公告发布之日止。
三、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具有宁波大市户籍或宁波大市生源。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
3.要求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5.有志于社区工作,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团队合作的精神,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
6.镇海区在职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不得参加(简章公布后镇海区在职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辞职的均认定为在职)。
7.招聘计划所要求的户籍以
8.符合以下条件的,对笔试成绩予以加分,同一类加分项按最高档计分,不同类加分项可累计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8分:
(1)具有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加5分;具有全国社会工作师资格,加3分;具有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加2分(提供资格证书);
(2)退役军人,加3分,曾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可另加3分(提供退役军人退役证、立功审批表及部队通令或立功受奖证书、如复印件需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现役军人配偶,加2分(提供现役军人军官证或士兵证(士官证)或证明、结婚证);
(3)获区级网格之星或优秀网格工作者荣誉,加2分;获市级网格之星或优秀网格工作者荣誉,加3分(提供市区两级政法委或矛调中心〈社会治理中心〉颁发的荣誉证书或表彰通报文件);
(4)获评省最美、市最美(含优秀)、区优秀志愿者分别加4分、3分、2分(提供相应荣誉证书)。
附加分以各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认定结果为准,时间计算统一截止至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允许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计划
招聘 岗位 |
招聘单位 |
名额 |
学历 |
要求 |
岗位一 |
招宝山街道 |
7 |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
应届毕业生 |
岗位二 |
13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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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三 |
蛟川街道 |
5 |
应届毕业生 |
|
岗位四 |
8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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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五 |
骆驼街道 |
7 |
应届毕业生 |
|
岗位六 |
12 |
不限 |
||
岗位七 |
庄市街道 |
7 |
应届毕业生 |
|
岗位八 |
13 |
不限 |
||
合计 |
72 |
此次招聘分为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复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如受疫情防控、防汛防台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招聘单位可对招聘工作具体安排作适当调整并公告。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查询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①报考人员点击指定报名链接地址:http://bm.nbohrs.cn/,进入报名系统后选择进入“镇海区2022年第三批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页面;②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③同时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近期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20×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④报考人员报名后同时获取报名序号,逾期不再受理报名;⑤报考人员须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资格初审结果查询时间:
(因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考场安排十分紧张,请慎重考虑后报名)
(二)现场资格复审
1.时间:
2.地点: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实际通知为准)。
入围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本人携带①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及本人页)、③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⑤符合附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携带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⑥《考生健康申报表》(见附件),如实填写并签字;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详见本公告第十条。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本人未按规定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笔试资格。
3.相关加分情况在宁波人才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日。
(三)打印准考证
1.时间:
2.已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在以上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链接地址:http://bm.nbohrs.cn/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为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采用闭卷形式。考试范围为社会及社区工作政策与实务、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笔试分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所报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人数5名(含5名)以下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人数5名以上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和入围面试的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宁波人才网上公布。
(五)面试
通过笔试的人员参加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淘汰。面试对象应按规定时间、地点,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考生健康申报表》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加分)×40%+面试成绩×60%合成报考者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指标数1:1.2(不足1.2倍的按实际人数)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人才网上公告。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的标准和程序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由招聘单位酌情决定是否递补。如招聘单位选择递补,则按照该招考岗位最终得分从高分往低分进行递补(如最终得分并列,以面试分数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同时进入体检环节,如并列者均合格的,另加笔试环节,以笔试成绩高者聘用)。
体检考生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考生健康申报表》,按网上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相关街道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参照公务员招聘考察办法。
(八)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由区民政局审核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波人才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各街道通知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拟聘用人员已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并取得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后予以聘用。拟聘用人员不按时(一般为公示结束后1个日历月内)办理聘用手续或未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作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九)试用期及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由街道负责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方可转正,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疫情防控要求
1.本次招聘将根据《疫情期间宁波市现场招聘活动防疫指南》和《疫情期间宁波市人事考试防疫指南》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2.所有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申领浙江“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其中宁波市外来(返)甬考生,还应在抵甬前72小时内填报“返甬码”(“返甬码”见附件《考生健康申报表》,可通过浙里办APP、支付宝、微信等平台扫描“返甬码”进入登记界面),并在抵甬当天第一时间做1次“落地核酸检测”。
3.考生首次进入考点须提交《考生健康申报表》(见附件),进入考点前严格执行“一扫三查”(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浙江“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无异常、具备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且佩戴口罩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等候期间,每位考生须保持间隔为
4.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口罩。在核对身份证件材料时,考生应摘下口罩,并尽量缩短时间,以便工作人员确认是否为考生本人。
5.仍处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或监测期未满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对浙江“健康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非绿码的考生,直接劝离考场。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6.有以下几类情况的考生须在
7.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浙江“健康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非绿码,或者出现可疑症状的考生,应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按规定处置。对连续3次体温测量超过
8.考生应当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外地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镇海做好准备。
10.随着疫情的发展变化,如有最新防疫举措以届时疫情防控要求为准。
(十一)其他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招聘单位。
报考咨询电话:0574-89287575,
0574-86250298,赵老师
宁波市镇海区民政局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news.nbrc.com.cn/sydw/202209/t20220930_1101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