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海南省疾控中心)隶属于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02年6月由原海南省卫生防疫站、原海南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原海南省健康教育所和原海南省热带病防治研究所合并而成,2010年8月升格为副厅级事业单位。目前承担全省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卫生检验检测与评价及其他公共服务职能,是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中心。
为加快海南自贸港建设,加强卫生人才引进,高标准建设省级疾控中心,我中心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聘1名传染病预防控制所所长(五级管理岗)和1名办公室副主任(卫生应急处置中心负责人,六级管理岗)。
一、选聘范围
面向全国选聘符合本公告中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人员。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在现任职单位属于编制内人员;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现役军人;
(7)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以下禁止被录(聘)用为公务人员的情况: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失信被执行人;
(8)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岗位及条件
岗位 代码 |
岗位名称 |
年龄 |
学历学位 |
所学专业 |
资格条件 |
CDC-01 |
传染病预防控制所 所长 |
45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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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或公共卫生专业 |
1.现任事业单位六级管理岗满2年及以上,或聘用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满3年及以上。 2.具备10年以上传染病预防控制或/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经验,曾参与国家级专家组工作、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省级以上科研课题或获奖。 |
CDC-02 |
办公室 副主任 (卫生应急处置中心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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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任事业单位六级管理岗及以上,或聘用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及以上。 2.有10年以上传染病预防控制或/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经历,曾参与国家级专家组工作、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省级以上科研课题或获奖。 |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选聘公告时间为2022年9月29—
2.报名方式: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压缩包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往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人事处邮箱(zzrsc_hncdc@hainan.gov.cn)报名,主题注明“应聘+姓名+岗位”。
3.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海口市海府路40号,海南省疾控中心组织人事处;联系电话:0898-65394153,郭仁萍;0898-65399805,陈娟娟。
4.报名要求
(1)报名者填写《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公开选聘人员报名表》(可从海南省疾控中心网站下载打印填写)。
(2)报名人员报名表(见附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毕业证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证书、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等相关证件,相关科研、论文、荣誉等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扫描件等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未被聘用者材料将不退还。
(3)请报名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邮箱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资格审查
根据选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考核。经初审合格者,将在海南省疾控中心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合格者参加考核。如申报材料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如聘用后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将取消聘用资格并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三)面试
1.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专业技能,通过案例分析或案例推演或答辩等形式测验应聘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职业态度和精神、人际沟通和组织管理能力等。
2.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时应聘者提交应聘材料的纸质版、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并提供原始证件进行复核。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面试成绩未形成竞争的,应由面试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面试结果在海南省疾控中心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选聘职数1:1的比例,呈海南省疾控中心党委会审议,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四)体检考察
1.体检。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根据本中心实际情况取消该名额的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海南省疾控中心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同级别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复检时应有海南省疾控中心纪检监察人员参与。
2.考察。根据岗位要求,对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主要表现以及主要优缺点进行考察。注重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和实绩、政策水平、作风表现、廉洁自律和法治观念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就党风廉政意见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意见。严格审核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重点查阅“三龄两历一身份”(即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和年度考核等档案材料;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五)公示选聘结果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者,呈海南省疾控中心党委会审议,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海南省疾控中心门户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海南省疾控中心将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六)办理调动手续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海南省疾控中心根据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调动相关要求,办理调动手续。
(七)相关待遇
1.本次选聘的岗位均为海南省事业单位编制岗位。
2.执行我省规定的薪酬待遇。
3.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按照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落实有关待遇。
四、纪律和监督
本次选聘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面试试题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选聘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选聘工作接受海南省卫健委及纪检部门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有关选聘实施情况,将于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户网站(http://wst.hainan.gov.cn/sjkzx/)上及时公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本次选聘方案未尽事宜,由海南省疾控中心负责解释。
应聘咨询电话:0898-65394153 0898-65399805
联系人:郭仁萍、陈娟娟
纪检监督电话:0898-65360931联系人:杨善君
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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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s://wst.hainan.gov.cn/swjw/ywdt/tzgg/202209/t20220906_32616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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