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2022年枣庄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选调职位为市直机关(单位)副科级领导职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市直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胜任工作的能力素质、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2.具有下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须在七级、八级管理岗位或现在九级管理岗位工作3年以上且在事业单位工作4年以上(含试用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除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外)。
6.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军转安置渠道进入。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10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7.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所在同一选调机关或用人单位的职位。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坚持“凡进必审”,将干部档案审核贯穿选调工作始终,凡发现档案材料或信息有影响使用问题的,一律终止有关程序。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公开选调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22年枣庄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职位表》可通过“灯塔—枣庄党建在线”网络平台(https://zz.dtdjzx.gov.cn/)“录用公务员专题”查询。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与选调机关(单位)联系。
(二)报名
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
1.经组织推荐的报名人员进入“灯塔—枣庄党建在线”网络平台“录用公务员专题”的“公开选调公务员考生报名平台”,登录2022年枣庄市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后,上传个人电子照片。电子照片应是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并且与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2.报名人员阅读报名须知和《2022年枣庄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选调诚信报考承诺书》(以下简称《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报名信息,选择报考职位,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人员应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
3.报名信息确认后,报名人员须下载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2022年枣庄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将《推荐表》报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审核盖章。推荐审核单位要切实履行推荐把关责任,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同意报名。
4.报名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推荐表》制作成清晰的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电子文档须处理为PDF格式,大小控制在
报名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报名人员在通过资格审查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职位。修改后,需重新进行报名信息确认、下载打印新的《推荐表》、审核盖章,并再次上传。报名资格一经选调机关(单位)审查通过,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职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各选调机关(单位)对报名人员的填报信息和《推荐表》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名人员可于
报名期间,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选调要求的职位;资格审查结果为“退回补充资料”的报名人员,应根据选调机关(单位)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重新选择原职位报名。报名人员只进行网上填报、未上传《推荐表》的,各选调机关(单位)不予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报名人员存在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即终止其选调程序。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四)网上交费
报名人员应交纳笔试考务费40元。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须于
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对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选调职位,原则上按比例核减计划或取消职位。对资格条件或要求特殊的职位,经选调机关(单位)研究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也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被取消选调职位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不再改报职位的,人事考试机构办理笔试考务费退费手续。
(五)打印准考证和《诚信承诺书》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并交费成功的报名人员,参加考试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和《诚信承诺书》。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科目与内容。笔试主要测试政治素质、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发布公告。报考人员须严格履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加强自身健康管理,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等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设置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选调计划和考试情况研究确定。考生可登录“灯塔—枣庄党建在线”网络平台“录用公务员专题”,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面试
在各职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笔试人员中,按照面试人选与选调计划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笔试人员均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职位,取消选调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1.面试公告。报考人员可通过“灯塔—枣庄党建在线”网络平台“录用公务员专题”,查看面试公告和面试人选名单。
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选调机关(单位)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诚信承诺书》原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3.面试组织。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查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满分为100分。
五、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方可确定为考察对象。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考察对象的面试人员面试成绩,还必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面试成绩有效人员的平均分。
考察工作由选调机关(单位)负责,实行差额考察,考察对象与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为2:1。选调机关(单位)派出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公务员队伍。考察组严格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有关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考察发现干部人事档案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等基本信息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造假的,考察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推荐单位,并将有关材料存入个人干部人事档案。
考察工作结束后,选调机关(单位)根据考察情况,结合职位要求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组织体检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开展。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由选调机关(单位)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从同职位考察对象中确定递补人选。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选调机关(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不唯分取人。拟任职人员分别在“灯塔—枣庄党建在线”网络平台“录用公务员专题”和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选调机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确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拟任职人员可按报考职位直接任职。需要实行任职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确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报考本次公开选调职位的,可按报考职位直接任职。需要实行任职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如疫情防控形势有需要,将视情调整选调安排,请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报名期间政策咨询电话:0632—8686817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632—3362789
枣庄市公务员局
2022年10月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zz.dtdjzx.gov.cn/staticPage/zhuanti/gwyzkggzkgg/gwyzkggzkgg.html20221008/24031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