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1.司法行政辅助人员,1人。
主要工作职责:协助做好党务、纪检、司法行政综合管理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2.司法业务辅助人员,2人。
主要工作职责:在检察官的指导下,从事办理案件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担任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要求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新闻、中文、汉语言文学、法学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人员可放宽到大专学历),具有正常履职的文字写作和计算机运用能力。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良好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
5.中共党员、具有文艺、体育等特长者或法律工作经验,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5.其他不宜招聘为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
三、工资待遇
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为:3600元/月(含单位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为:3900元/月(含单位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绩效奖励、院龄工资另计,享受与在职在编人员同等工会福利。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
2.报名地点:北海市银海区新世纪大道北侧•广东路以东(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509室)
3.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填写完毕后,将报名登记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通过特快专递(报名的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或直接送交至本院政治部。
4.资格初审: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5.报名须提交材料:
现场交报名材料的除提交复印件外,还须提供原件核对;邮寄报名材料可寄复印件,面试时须提供原件核对。
(1)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
(4)近期二寸免冠彩照2张。
(二)资格审查
由本院组织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进行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面试和技能测试(2022年10月中旬至下旬)。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择优入面,由本院通知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对通过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相关技能测试。通过技能测试,方可列为体检、考察人选。
(四)政审、体检
银海区检察院组织政审、体检工作。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五、聘用
银海区检察院根据报名条件、考试总成绩,综合评选确定拟聘用人员。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二个月。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银海区检察院与聘用人员直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合同期限届满,经考核合格,可续签合同。
六、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录用在职人员须按要求提供离职证明,无法提供者,取消录用。
3.银海区检察院咨询电话:0779-6809396;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联系人:杨健军。
4.银海区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北海市银海区检察院;官方网站地址:http://www.beihaiyh.jc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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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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