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智慧城管中心是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主要负责智慧城管建设和管理工作。
宁波市园林绿化中心是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所属公益类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部分补助,主要负责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及指导、公园分级分类,市管公园管理等工作。
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中心是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主要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和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岗位 职责 | 招聘专业 | 学历/学位 | 招聘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 (注:主要是职称、执业资格、年龄或工作经历等要求) |
市智慧城管中心 | 数据库运行管理 | 专技 | 1 | 城市运行平台系统维护及软件开发。需夜间值班。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大数据科学与工程、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安全技术与工程、网络信息安全、信息安全、计算机系统结构二级学科 |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全国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已取得学历学位的历届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 |
市园林绿化中心 | 园林植物管理 | 专技 | 1 | 园林、植物养护管理等 | 植物保护、风景园林学、生态学二级学科 |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全国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已取得学历学位的历届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 |
园林信息化管理 | 专技 | 1 | 绿地测绘、信息化建设 | 人文地理学、地理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二级学科 |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全国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已取得学历学位的历届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 | |
园林管理 | 管理 | 1 | 园林行业管理、项目管理,智慧园林建设应用及绿地认养认领等公共政策研究 | 管理科学与工程、智慧园艺、公共政策二级学科专业 |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全国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已取得学历学位的历届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 | |
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中心 | 垃圾处置 | 专技 | 1 | 垃圾分类处置、渗滤液处理、监督检查 | 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再生资源科学与技术二级学科 |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全国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已取得学历学位的历届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 |
备注: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者,可凭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但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下列情形者视同2023年普通应届毕业生对待:1.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订或签后依规撤销,一般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2.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应于2023年毕业,有类似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3.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7日9时至10月19日16时
报名人员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在仔细阅读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名人员只能选报一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2年10月20日9时至10月21日16时。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向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2年10月24日9时至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
4.缴费确认
时间:2022年10月25日9时至10月27日16时。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下载打印具体时间将在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http://zhzfj.ningbo.gov.cn)网站上另行公告,请予关注。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bm.nbrc.com.cn/),下载打印准考证。
6.报考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视情况采取“笔试+面试”或单独“面试”形式进行。如各岗位符合应聘条件人数大于20人,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进行。如各岗位符合应聘条件人数小于等于20人,则不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笔试和面试命题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知识或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网站公布(http://zhzfj.ningbo.gov.cn)。如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即岗位符合应聘条件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小于20:1时),届时该岗位直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在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网站公布(http://zhzfj.ningbo.gov.cn)。
(2)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和身份证、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和劳动(聘用)合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有专业技术资格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生需提供学生证或学籍证明材料)等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者才能参加面试。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情况,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递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专业知识水平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予以淘汰。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替补。
3.成绩
(1)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未超过20:1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每个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科目。
(2)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超过20:1的岗位,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每个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科目。
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网公布(http://zhzfj.ningbo.gov.cn)。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
宁波市智慧城管中心,联系电话:0574-87175506。
宁波市园林绿化中心,联系电话:0574-87362072。
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中心,联系电话:0574-87207868。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300251、87191124
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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