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联合社会力量以新机制、新模式于2004年创办的全日制本科院校。依据《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教发厅〔2020〕2号)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学院现处于转设期,转设后将搬迁至西安市楼观生态文化区,学校周边环境优美,商贸发达,交通便利。校园配套设施完善,办学基础设施优良,教学仪器设备先进,实验实训基础设施健全,建有高标准的教学楼、公寓楼、图书馆、餐饮服务中心、室内外运动场、信息网络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
华清学院是一所以建筑、土木、管理、艺术类学科为特色,以工学学科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学院设有建筑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管理工程学院、艺术学院等6个二级学院,31个本科专业,在校生10000余人。
根据学院发展需求,现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艺术与设计学院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1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担当、勤勉尽责、为人师表、作风正派;
(二)热爱教育事业,胜任应聘岗位工作要求,并能够结合学院与应聘岗位的工作实际,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四)善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团队合作精神、组织协调能力;
(五)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功底,能够熟练操作办公自动化相关软件;
(六)身体健康,能够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和工作强度。
二、岗位需求
岗位需求 | |||||
序号 | 部门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岗位职责 | 招聘条件 |
1 | 艺术与设计学院 | 教学副院长 | 1 | 1.负责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加强创新团队建设,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师资队伍; 2.负责统筹所在二级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的制订; 3.负责统筹所在二级学院日常教学和科研活动的计划、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 4.负责统筹所在二级学院专业内涵建设工作,新旧专业的开发、改造,特色及精品专业打造; 5.协助院长做好师资队伍建设及培养工作; 6.协助院长做好教学资源的建设与保障工作。 |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具有10年以上高校教龄; 3.所学专业为艺术类相关专业,或拥有艺术类相关专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经验; 4.具有教研室管理、科研管理和教务管理等相关经验; 5.具有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领导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市级及以上教学名师优先。 |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二)受过校纪校规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二)提交材料清单
1.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应聘申请表》和《个人基本信息表》(见附件)。
2.提交个人完整的履历清单:包括学习经历、工作经历、个人简历、获奖情况等。
3.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包含本科、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
4.应聘者认为与聘用相关的其他重要材料。
(三)报名方式
应聘者在报名时间范围内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招聘电子邮箱:HQZP050@qq.com,邮件命名格式:“姓名+应聘部门、岗位+最高学历+所学专业+高校人才网”。以上应聘材料不全或邮件命名格式不完整的,视为应聘者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快捷投递:点击下方“立即申请/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
五、资格审查及考核
(一)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则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核
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
六、聘用
对资格审查及考核环节进行综合评审,评审通过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联系方式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人力资源部
联 系 人:吕老师 郭老师
联系电话:029-82628050
招聘邮箱:HQZP050@qq.com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幸福南路109号
邮 编:71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