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在复议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规范化水平,更好地推进全区行政复议工作,区司法局于
一、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从事法学理论研究、法律实务等工作的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有从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行政争议调解工作经验的优先。
二、选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纪律意识和较高的社会声誉;
(二)熟悉市情、社情、民情,热心参与行政复议工作;
(三)受过系统的理论教育并具有良好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四)专业知识深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并在所从事的教学、科研或者法律实务工作等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和专业影响力;
(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若为教师和律师的,具体要求为:高校教师、研究人员,应当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或者具有三级以上律师资格的专职律师;
(六)身体条件适宜参加相关工作。
三、主要职责是辅助参与行政复议工作。具体包括:
(一)参与专题(专案)咨询论证会、听证会、集体讨论会等,以及以书面方式接受函询;
(二)参与具体案件的调解,包括受理前调解与受理后的调解;
(三)参与具体案件的协助审理;
(四)其他相关复议工作事项。
四、选聘程序
(一)申报
1.申报实行个人自荐和定向邀请的方式。个人自荐的,填写《委员候选人推荐表》,需充分说明报名理由,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主要成就及专业特长等内容,单位意见可不填;定向邀请的,由区司法局根据情况,直接向有关单位发出推荐邀请,填写《委员候选人推荐表》,由所在单位盖章后申报。
2.提交材料包括:(1)《委员候选人推荐表》扫描件1份,请如实准确填写;(2)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明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扫描件1份。
3.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报名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lcqfzb@sina.cn。
4.报名截止日期为
(二)审核确定
申报工作完成后,由区司法局综合考虑申报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的权威、影响以及个人的职业操守,并考虑行政复议工作需要、年龄结构、行业比例等因素,确定委员会人员,每届任期2年。区司法局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联系人:戴堉艳,0577-88800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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