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卫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宁市卫生系统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工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单位业务发展和用人需求,现就海宁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招聘(补招)编外岗位合同制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编外岗位合同制人员5名,详见招聘条件和计划表(附件1)。
二、报名时间、方式
(一)报名时间:
(二)报名地点:海宁市中心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海宁医院)行政楼二楼人事科(海宁市长安镇长安路758号)。
咨询电话:人事科0573-87639992。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二)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户籍等要求,对有户籍要求的岗位,以
(三)年龄18~35周岁(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凭毕业证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对有户籍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工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并提供近期一寸照片1张。
(二)考试办法
1、中心医院临床护理岗位:采取理论考试、操作考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试范围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按笔试成绩25%、操作考试成绩25%、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2、其余岗位:根据报名人数决定考核方式。报名人数达到招聘人数3倍的,采取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报名人数不足3倍的直接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2、考试时间、地点视疫情发展及报名情况确定并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结束后由医院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申请一次复检)、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列为递补对象)。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中心医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卫生健康局(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43/index.html)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依据《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招聘过程信息均在海宁市中心医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届时考生可自行查询。
五、其他事项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输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请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等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措施。
咨询电话:0573-87639992
监督电话:0573-87639908、87017385,87017301
附件:1.招聘条件和计划表
2.海宁市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工公开招聘报名表
海宁市中心医院医疗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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