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绍兴市越城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决定在浙江省范围内公开选调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数量
绍兴市越城区文化广电旅游局下属事业单位绍兴市越城区文物保护所(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人。
二、选调范围
浙江省范围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三、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身体健康,作风踏实,品行端正;
2.性别不限,40周岁以下(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专业为考古学及博物馆学、文物与博物馆、文物保护技术、文化遗产、历史建筑保护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学、工程管理;
4.区内人员报考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在越城区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且现单位工作不低于3年,其中乡镇(街道)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2)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5.区外人员报考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通过公开招考录用、政策性安置或经公务员调任,取得事业身份的在编在职人员,工作已满5年。
(2)近五年年度考核优秀一次及以上,或获得过县(区、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综合性荣誉。
四、选调程序
1.现场报名。时间:
2.资格审查。由越城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需对所提供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查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报名结束后2天内,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由区文广旅游局电话通知。
3.笔试、面试。对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进行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单项分均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出综合成绩。驻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不足1:3的,取消该次选调。
4.体检、考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要求,由越城区文化广电旅游局组织入围者到医院(原则上为三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作自动放弃。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者,取消其选调资格。是否递补,由越城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并经驻局纪检监察组联审决定。体检合格的被考察人在考察前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调出的有效证明,再由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
5.讨论决定。综合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由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选调。
6.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录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绍兴市越城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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