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主管的全国性、学术性、公益性社会组织,以团结广大知识产权工作者及关心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人士,开展知识产权学术研究和交流,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为宗旨。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说明和人数详见《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2022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
面向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信息表资质能力要求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进行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应为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在校期间为非在职的应届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2022年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岗位年龄限制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七)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人员;
2.受到党纪处分的人员;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人员;
4.曾因违法违纪被机关、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作弊、违纪行为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请报名人员以“招聘岗位+姓名”为邮件主题,将人员信息表(附件2)、简历和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yjh@cnipa.gov.cn。
3.注意事项:仅接收电子邮件报名,其他方式无效。请确保简历内容信息真实,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各岗位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人数比例达到3:1以上的开考比例方可组织考试。若低于开考比例,将取消相应招聘岗位或者视情延长公开招聘报名时间,具体情况将按规定予以公布。
(二)资格审查
收到报名材料后,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将收到参加考试通知。面试阶段将进行资格复审,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发现应聘人员的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错漏、资料上传不全、模糊不清、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应聘人员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效以致无法及时取得联系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未获得考试资格者不发通知。
应聘人员收到考试通知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反馈是否参加考试。无法按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取得联系的,或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辅导用书。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时,均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全面考察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
在笔试合格的基础上,根据笔试成绩排名顺序,每个岗位按照3:1的比例,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进入面试实际人数达不到比例,按通过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如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言语表达、综合分析、应变等综合素质。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应达到60分。
3.综合成绩评定
综合成绩满分100分,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比例1:1,计算综合成绩,合格成绩应达到60分及以上。
(四)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
(五)体检和考察
由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统一通知并组织拟聘人员到定点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将全面了解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查阅人事档案,并对拟聘人员有关材料进行复审。体检考察结果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可从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官方网站公布,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调查后视情况决定是否聘用。
六、人员待遇
按照《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专业名称原则上参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以及教育部认可的其他专业目录,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目录中的,考生可与我单位联系,确认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和聘用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和聘用后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个人档案不真实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张老师010-61073461
孟老师010-61073483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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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cnipa.gov.cn/art/2022/4/13/art_2194_1746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