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判工作需要,上蔡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司法辅助人员,不纳入正式编制。招聘合格人员与上蔡县同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用工合同,由该公司向法院派遣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确保聘用人员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职责
(一)共计划招聘司法辅助人员8名。
(二)岗位职责:
1、办理庭审准备中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有关记录和庭审刻录工作;
4、公布开庭审理公告;
5、送达起诉书、答辩状,填写并送达法律文书和诉讼材料;
6、办理陪审员出庭的各项工作;
7、接受、核对送交法院的各种证据并出具收据;
8、打印并校对案件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9、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案件信息录入以及司法统计工作;
10、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
4、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审判工作纪律、规章制度;
5、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进行中文录入、编辑等工作,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具备较强的文字理解能力和归纳能力;
6、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
7、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同等条件下法律类、计算机类专业优先,遵守法院管理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人民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曾被纪委监委立案调查或者给予处分的,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曾因违法犯罪行为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的或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毕业在校生;
6、其他不宜担任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二)报名地点:上蔡县黄淮商贸城C区110-111号(上蔡县同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三)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2、学历验证报告;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个人页复印件;
4、本人简历及有关证书(速录职业资格证书等);
5、本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4张;
6、辖区派出所或所住地居委会、村委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7、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中心出具的体检报告;
8、提供48小时之内的核酸检测证明纸质版;
9、信息登记表(现场填写)。
五、考试、考察和聘用
(一)考试。考试分为笔试、计算机能力测试两项内容,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计算机能力测试的人员。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计算机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二)面试。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录入人数的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能力和基本素质,面试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三)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拟招聘人员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计算机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仍相同,一并进入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位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根据考试成绩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不变,对考核合格者,由法院统一安排与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岗位待遇
录取人员工资标准为2900元/月(含管理费用及“五险”,五险含单位及个人部分)。并配发办公用品、工作制服。
七、其他事项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考试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考生所留的个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
(三)考生应严格遵守河南省及上蔡县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根据需要提供核酸检测报告。招聘期间疫情防控部门有其他要求或需暂缓招聘工作的,另行发布公告。
(四)考生参加考试、体检和考察等,均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信息及事项通过上蔡县人才网、上蔡工作帮帮团、上蔡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
(六)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经理
联系方式:0396-3715989、18239670980
上蔡县人民法院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hnscxfy.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