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检察工作需要,临桂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2.专科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2人,新媒体专业1人;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掌握计算机记录技能;
5.同等条件下,拥有驾驶证C证,能驾驶小型机动车优先录用;
6.工作积极肯干,勤恳踏实,具有团队协作和吃苦耐劳精神,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填写《临桂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在确认填写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后,提交报名登记表。本次招聘不接受电话、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
3.报名地点:临桂区金山路140号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电话:0773-5599308)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受过行政、党纪处分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失信人员;
6.在读学生。
(二)资格审查、测试及面试
由临桂区人民检察院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择优通知参加测试、面试。参加测试和面试者请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法律资格证书、荣誉证书、技能证书等;
4.近期一寸免冠蓝底正面标准彩色照片4张。
(三)考核和体检
1.确定考核人选。根据测试、面试总成绩确定。
2.考核。考核由临桂区人民检察院负责。主要通过查阅报考者个人档案等政审方式进行。
3.体检。临桂区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考核合格人员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按入职体检标准进行。
三、聘用待遇
1.新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依法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2.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聘用合同期满后,视岗位工作需要可续签。
3.根据岗位性质不同,协商确定被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被聘用人员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四、其他
1.本公告由临桂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2.联系电话:0773-5599308。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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