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省直机关党校是四川省委批准成立的负责培训省级机关处级干部、中青年后备干部、国家公务员,承担四川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教育和进行理论研究的直属事业单位。
一、考核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招聘部门 |
招聘 岗位 |
招聘 人数 |
招聘专业 |
学历 |
年龄要求 |
研究生部(继续教育部) |
编外在职研究生班班主任 |
2人 |
法律相关专业 |
本科 |
|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党校教育事业,有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熟悉电脑基本操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有一定的带班经验优先。
(五)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或有其他不能报考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将简历与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27225659@qq.com(邮件标题注明:应聘岗位+本人姓名+高校人才网)。报名时应聘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须真实完整。
(三)资格审查
我校在收到报名材料后对应聘者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择优进行考试、录取。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及后续聘用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有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情形,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采取面谈的方式。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弃权。坚持择优录取原则,确定最终体检人员。
五、体检
(一)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招考单位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成绩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三)复检及递补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由招考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因体检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处理
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察环节。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的拟聘用人员在四川省直机关党校(http://www.scjgdx.gov.cn)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方式及待遇
体检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按有关规定执行福利待遇。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86928714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163号
邮编:610017
附件:招聘简历表.xls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scjgdx.gov.cn/tzgg/11597.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