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成立于2017年,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跨地区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信息共享工作;推动公共信用信息依法向社会机构开放,为有关部门和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制定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与服务标准规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归集系统建设和应用服务;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承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和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信用建设工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展迅速,成效显著,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意义深远。其中,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任务艰巨、意义重大。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序号 |
工作 部门 |
岗位 |
学历 学位 |
专业及其他要求 |
招聘 人数 |
备注 |
1 |
办公室 (人事处) |
综合管理岗 |
本科及以上 |
12管理学、0212应用经济学、0301法学 |
1 |
同等条件下,有事业单位相关工作背景者优先。 |
备注:上述专业设置主要依据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所学学科专业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二、条件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拥护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六)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文字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七)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八)年龄不超过35周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处于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邮件报名的方式。(邮件名称为:原工作单位+毕业院校+专业+姓名+手机号)
3.报名材料:报名表(附件名称请修改为:原工作单位+毕业院校+专业+姓名+手机号)、个人简历、专业技术类资格证书、已取得所有学历及学位证书(需提供已取得的所有学历及学位证书,留学人员提供能够认定本人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线上进行初步审查,对于符合条件者,以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通知应聘者参加考试。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原则上须达到1:5,达不到该比例的,将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
(三)考试
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的,不可进入面试。根据各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生与岗位10: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应以邮件的方式进行参加面试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所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视情况决定是否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规定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我中心有关政策执行,具体可电话咨询。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59号新华大厦14层
咨询电话:010-68538339
咨询及报名邮箱:xyzx@creditchin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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