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书记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人员性质
本次计划招聘合同制书记员10名,以劳务派遣形式在法院从事书记员工作。
二、报名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无口吃,无重听,会普通话;无色觉异常。
4、应聘人员应当具有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不限专业),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或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优先考虑。
5、同等条件下,有在法院检察院从事同行业工作经历的人员优先考虑。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配偶或直系亲属从事律师或者法律服务职业的;
(2)罗庄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或配偶;
(3)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和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人员;
(4)本人或直系亲属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或直系亲属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审查的;
(6)其他不适宜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采取劳务派遣的形式派遣到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工作。新招聘人员由临沂聚才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罗庄分公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内月工资1900元,合同期内工资按照招聘单位现有发放标准执行,根据用工单位考核办法,可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奖励性工资。同时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工作期间配发工作服装,合同到期不续签合同或合同解除时,应将工作服装交回用工单位,如由于个人原因不能退回,应赔偿相应损失。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个人现场报名、技能测试、面试、资格审查、体检、公示等程序,按结果择优聘用签订合同。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临沂聚才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罗庄分公司(罗庄区湖北路启迪科创大厦B座1605-1办公室)
现场报名:应聘者需提交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劳务派遣书记员报名表(附件1),报名表需按要求填写完整,贴好照片;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关于本人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自行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打印)一份;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本人页、索引页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彩色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48小时内纸质版阴性核酸检测证明;
相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五、资格审查
报名须本人到场,依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准予参加考试,并当场签写《诚信承诺书》(附件2)。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试内容和方法
1、技能测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技能测试,参加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将在“临沂聚才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并明确参加技能测试具体事项。
技能测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文书制作,规定时间内打字数和准确率等内容。采取统一命题、计算机考试形式。
2、面试
根据招聘计划,依据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岗位人选进入面试范围,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临沂聚才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并明确参加面试具体事项。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计划协调、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人际沟通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作为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占40%: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4、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临沂聚才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并明确参加体检具体事项。体检在临沂市公立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5、人员递补
对应聘人员因主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本职位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
根据应聘人员的实际综合考核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临沂聚才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其他
1.在现场报名、测试、面试过程中,应聘人员应按照《考试疫情防控注意事项》(附件3)的有关规定,做好疫情防控。
2.应聘人员在报名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通过“临沂聚才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了解发布的更新通知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在集中疫情防控工作中,招聘的书记员要服从安排,从事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辅助工作。
4.本简章由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临沂聚才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临沂聚才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0539-7360288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0539-8270787
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9-8243186
附件1:附件1: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劳务派遣书记员报名表.xls
附件2:附件2:诚信承诺书.doc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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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luozhuang.gov.cn/info/1018/6185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