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网络舆情中心是中共泸州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管理的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事业人员。
一、招聘岗位
泸州市网络舆情中心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事业人员1名(占编聘用)。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社会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备《泸州市网络舆情中心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事业人员岗位表》岗位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截止前取得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资格审查通过或取消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身体条件。
4.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计算截止时间为: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报考者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应当试用期满且达到所在地最低服务年限,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三、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组织报名。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二)报名资料及要求。
1.《泸州市网络舆情中心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电子档及亲笔签名的扫描件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附学信网、学位网学历学位查询证明)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等原件扫描件一份。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报名人员如系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认证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须联系第三方机构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3.报名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审核意见(附件3)扫描件一份。
4.本人彩色免冠证件照。
5.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资格审查。中共泸州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逐一电话通知报名人员资格初审情况(未收到通知的报名人员请于
(四)考核。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考核,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取消该岗位招聘。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若参加笔试的考生达到3人及以上,则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与招聘岗位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面试);若不足3人,则参加笔试的考生全部确定进入面试。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所有考生笔试成绩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布,后续面试时间及相关事宜同步公告。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考核总成绩
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核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核成绩或考核资格的人员、未参加考核的人员、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人员,不予确定为体检、政审考察和聘用对象。
(五)体检、考察。
1.体检。按照招聘名额,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核总成绩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依然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德、能、勤、绩、廉及社会关系、遵纪守法、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做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心理偏激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按照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六)档案审查。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档案审查。
(七)公示。对体检、考察、档案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有关问题说明。拟聘用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九)疫情防控要求。现场资格确认、参加考核时均需佩戴口罩,持“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保持1米线距离,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适时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由用人单位提前通知)。
注:若因隐瞒行程、病情或未按要求出具健康证明造成无法正常参加考核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纪律与监督
(一)纪律监督贯彻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核资格和成绩。在考核、体检、考察、档案审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的,招聘单位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已聘用的将终止并解除聘用合同。
(二)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准弄虚作假,搞私下打招呼等非组织活动。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五、本公告由中共泸州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830-8911676(中共泸州市委网信办)
监督电话:0830-3751639(派驻纪检监察组)
附件:
1.泸州市网络舆情中心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事业人员岗位表
3.同意报考意见
中共泸州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lzsrsks.com/News/NewsDetailed.aspx?newsId=d686750e0cf04790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