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海兴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化工监管人员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方式
海兴经济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化工监管人员5名,主要从事(一)协助开展现场检查、复查和调查取证工作;(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消除风险隐患;(三)参与行政案件研究讨论;(四)执行行政执法决定;(五)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六)完成应急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择优聘用。
本次招聘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审核、聘用等步骤进行。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化工相关专业,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国外留学人员需经认证。
2、有化工行业领域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等职业资格,经审查合格,专业、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应聘年龄在40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现役军人;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6、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的学生;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规定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8、聘用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海兴政务网站、开发区公众号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址:海兴县经济开发区405室。
3、报名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相同岗位工作经验者提供单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近期免冠白底1寸电子版照片及纸质版2张(照片背面务必注明姓名)。以上资料准备不齐全者,不予受理。
(三)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实行严格的审查机制。报考人员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其责任。
2、报名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发现与招聘要求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资格。
(四)聘用及待遇
1、审核结束后,由海兴开发区与海兴捷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海兴捷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用工协议。
2、聘用人员4500元/月,并按照相关政策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四、防疫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名人员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参加审核。
报名咨询电话:0317—6616819 0317—6680157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haixing.gov.cn/haixing/c101045/202210/8d4f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