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江县委组织部(四川省)关于2022年自主引进1名金融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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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公告详情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县战略,全面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根据《中共南江县委关于印发〈南江县“百千万引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委[2022]149号)等文件精神及南江县金融领域人才需求实际,南江县计划面向社会自主引进金融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1名。

一、引进计划

事业单位引进编制内人才1名。符合所引进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具体岗位条件详见《南江县2022年自主引进金融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6.符合公告中引进岗位的具体要求和其他要求。

(二)具体条件

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年龄在32岁以下(19901014日之后出生)。

3)具有3年以上金融领域工作经历。

4)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层任职经历者优先。

报考考生须在报考时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毕业于国(境)外高校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考生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且毕业院校须为全球(QSU.S.NEWSTIMESARWU)排名前500名大学。

(三)其他条件

报考考生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或职称”和“需求专业”两栏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要求应一致。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报名:

1.报考考生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由报考考生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2.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但与招聘专业学习内容(研究方向)一致的可报名(报考考生须提供国内相关高校开具的一致性证明);

3.报考考生因所在院校开设专业名称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即所在院校未开设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经所在院校书面证明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由报考考生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学籍、党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巴中市引进人才辞聘、解聘不满三年的;

5)参加巴中市人才引进,在体检、考察、公示、引进等环节,自愿放弃资格不满三年的;

6)巴中市(含市级单位、县〈区〉及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得参加本次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人才;

7)巴中市外在编在岗人员应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征得所在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才可报名;定向委培生、服务期未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等人员报考,应征得上述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后,才可报名;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1)干扰或妨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

12)留学生尚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认证的;

13)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21026日至10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报名地点

中共南江县委组织部(南江县党政中心707室),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三)报名资料

1.《南江县2022年自主引进金融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请下载打印,张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查询后自行下载);

4.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与《报名登记表》照片同底版);

5.巴中市外在编在岗人员、定向委培生和服务期未满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6.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报名咨询

若报考考生需对岗位资格条件进一步咨询,可拨打县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8278855077

(五)注意事项

报考考生要仔细查阅“公告”和“岗位表”,详细了解引进对象、范围、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南江县2022年自主引进金融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各项内容。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完整,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学历、资格条件,以本人相关证书所载的学历、资格为准;不符者,将在人才引进的任何环节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考生本人承担。骗取考试资格或违反回避制度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资格审查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笔试准考证。报考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尽早报名,因报考考生未及时关注公告造成报名未成功的,责任由报考考生本人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始终。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按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和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五、开考比例

报名人数(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计划引进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取消该招聘岗位。引进岗位取消情况将通过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cnj.gov.cn/)公告。

六、考核方式

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统一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考生业务技能,满分为100分。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考生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报考考生笔试成绩由县委组织部统一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考生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查分申请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县委组织部(党政中心707室)办理查分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县委组织部将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面试资格审查公告》。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满分为100分。依据笔试成绩高低按1:3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考生注意查阅。报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生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的相关事宜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告,请报考考生注意查询。

(一)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引进岗位及计划人数,按照报考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考核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仍相同,由县委组织部会同用人单位决定加试办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行业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引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在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报考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签到或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3.体检费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察

1.考察对象。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人员。

2.考察组织实施。考察由县委组织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3.考察内容。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等方面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引进人才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引才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三)体检、考察递补

因报考考生自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缺额,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1次。因报考考生自动放弃考察、考察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缺额,由用人单位确定是否递补并书面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同意,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1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考核成绩不得低于70分。拟递补人选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由县委组织部会同用人单位加试,择优等额确定。

八、公示和引进

根据报考考生考试考核和体检、考察情况,按程序形成拟引进人选名单。对拟引进人选,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自公示之日起,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缺额,均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拟引进人选如系巴中市外在编在岗人员,可由用人单位申报直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九、待遇和管理

(一)试用期与正式引进。引进人才实行一年试用期,可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支持提前半年转正定级(市外在编在岗人员除外)。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引进协议,组织部门进行鉴证,明确服务方式、服务期限、工作职责、工资待遇和违约责任等。引进人才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

(二)职级待遇与安家补助。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首次聘用可按规定分别聘用到十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取得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称且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引进人才,在用人单位岗位无空缺时,可通过“特设岗位”方式聘用到相应岗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优秀人才,转正后分别发放2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安家补助。

(三)管理服务与激励政策。引进人才可按规定申请租住人才公寓35年。对符合租住条件,但因人才公寓房源短缺,导致无法租住人才公寓的,由用人单位提供35年的住房或适当的租房补助。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高可贷款60万元。引进人才还可享有评优评先、晋职晋级、调任转任公务员、创新创业激励等多项政策支持。

十、纪律和监督

本次专项引进人才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南江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27863916113908294100)。

十一、特别提醒事项

(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请考生及时关注我县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引进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cnj.gov.cn/)为本次引进人才工作的指定网站,有关引进人才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凡因报考考生不主动、不定期、不按本公告约定时间登录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查阅引进人才动态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报考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三)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是假借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考生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若发现以上情况,请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四)报考考生信息填写要规范、真实、准确、完整,尤其是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填报所学专业信息以毕业证书为准。

1.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相关信息一定要如实填写。如:职位要求取得“某方面”资格证书的,报考考生可以在“获得过何种专业证书,有何专长”栏加以说明。

2.“个人简历”栏,简要填写个人的学习和工作经历,从高中填起,起止时间到月,时间前后要衔接(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中间用“.”分隔),如:

20XX.0X20XX.0XXXXXX学校读高中;

20XX.0X20XX.0XXX大学XX专业读本科(取得XX学位);

20XX.0X20XX.0XXX大学XX专业读研究生(取得XX学位);

20XX.0X20XX.0XXX(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X职务;

20XX.0X—至今在XX(工作单位全称)工作,任X职务。

3.“家庭主要成员及工作单位和职务”栏,填写本人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其他重要社会关系的有关情况。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

(五)报考考生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人才引进全过程中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县委组织部。因无法与报考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考生本人承担。

(六)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七)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八)本次人才引进过程中,如引进单位发生机构调整,新引进人才将根据职能划转进行相应调整。

(九)本次引进人才可能会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调整考核日程,调整情况和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将提前在南江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考生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共南江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南江县2022年自主引进金融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表

2.南江县2022年自主引进金融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

附件1、附件2.doc

中共南江县委组织部

20221014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scnj.gov.cn/ywdt/gsgg/137925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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