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和“985工程”建设高校之一,是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员4人。
一、招聘岗位
http://hr.hust.edu.cn/info/1092/5271.htm(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注:以上专业要求为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学科门类。
二、招聘条件
1.符合国家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3.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良好的沟通能力,优秀的文字功底,较强外语听说读写能力,较高的计算机水平。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优秀毕业生,专业要求见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者工作期间表现优秀。应届毕业生应在2022年7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以学历学位证时间为准)。
5.硕士学历学位者不超过29周岁(
6.无违法违纪处分记录。因犯罪受过刑事处分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招用后构成回避关系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招聘程序
1.系统报名。请于
请按要求完整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学习、培训及工作经历信息并上传如下材料扫描件:
(1)本科至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者,同时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上传《毕业生推荐表》或其他学籍证明材料;
(2)本人简历;
(3)职称、计算机水平、外语水平、获奖证书等其他材料。
请确认所填简历信息真实、完整、无误,简历一经提交不得修改。因简历信息填写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
2.资格初审:学校根据招聘条件及报名情况,按相关程序择优确定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报名人数不足或通过初筛人员较少时,缩减本次招聘计划或停止该岗位本次招聘工作。
3.考核:包括笔试、面试等程序。
4.心理测评:学校统一组织面试人员参加心理测评,心理测评作为确定拟招人员的参考依据。
5.用人单位考察:考察人选的综合素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业务能力等,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拟招人员。
6.体检,公示拟招人员名单。
7.审批,拟招人员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报批材料。
8.办理入职手续,应届毕业生应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3个月内,在职人员应在收到录用通知后的3个月内办理入职手续,否则视为主动放弃入职资格。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新进人员按照预聘制引进,签订人才派遣合同,合同期内其工资、任职资格、职务晋升、子女入学入托等待遇参照同类岗位事业编制人员执行。合同期满达到考核要求者,聘为事业编制人员。
2.凡与华中科技大学及其直附属单位教职员工有直系、三代以内旁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系统中逐一填写清楚,并承诺内容真实准确。与应聘者有以上关系的人员在相关工作中应主动提出并全程回避。
3.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以下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留意。
人才招聘网:http://employment.hust.edu.cn/
4.因拟招人员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用人单位考察结果排序依次递补。
5.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应聘资格;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已入职人员,解除合同,予以清退。
6.本次招聘工作联系人:
人事处:
对招聘工作有异议的,请拨打监督电话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监督电话:027-87543616。
华中科技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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