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社区建设,充实城区社区人才队伍,确保社区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新竹街道决定向社会开展专职社区工作者招录工作。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中国大陆地区城市街道、行政建制镇的分区即“社区”的居民组织,即城镇居民的自治组织,地位类似于农业区的村民委员会,工作服务的对象为城市、镇非农业居民为主。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职责和任务: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助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做好生活安全,社会治安宣传;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工作;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本次定向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共22人(编外聘用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责任心强,任劳任怨,乐于奉献;
2.具备所需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
3.具有南宁市户籍或持有南宁市居住证;
4.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职位要求;
5.聘用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6.对持有社会工作师证书和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的专业人才,符合专职社区工作者条件的,持有中级以上社会工作师证的可以直接录用,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证或高校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应聘:
1.正在受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处于党纪政纪处分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报考情形的。
三、招聘流程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路38-18号新竹小区内22栋前新竹街道办事处三楼303室公共服务办公室。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提供《青秀区新竹街道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报名登记表》(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要求考生真实、准确填报本人有关信息,并在承诺栏签名。如填报错误或虚假信息,责任自负。
(2)提供如下证件、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后退回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①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出具学历、学位认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③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相关证明材料。
4.报名相关要求
(1)现场免费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
(2)资格审核意见现场直接反馈给报考者,不另行通知。经现场资格确认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3)报考者应诚信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报考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报名及资格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四、疫情防控要求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请及时关注。
五、招聘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100分、面试成绩100分。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科目:行政能力测试(含社区工作有关知识);
4.笔试形式:采用闭卷形式;
5.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办法:在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者中,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时间:待通知;
3.面试地点:待通知;
4.面试科目:按照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
5.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分×40%+面试分×6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四)名单公布
1.笔试结束后,5日内在“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街道政务信息网通知公告栏”网站上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结束后5日内在“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街道政务信息网通知公告栏”网站上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若发现问题,可以举报,举报提倡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体检在指定南宁市三甲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七、录用
1.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联审结果等情况,将拟录用人员名单送组织部、民政局审核并呈政府审定,同意后由街道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被聘用者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首期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专职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南宁市青秀区建立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薪酬体系的工作方案》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必须对其所填写的报名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程,如有资料不实,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密切关注电话及信息通知。招聘过程中,凡未进入下一环节者,不再逐一通知。
3、因疫情防控需要,应聘人员需主动做好个人防护,参加面试时除面试过程外,须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消毒等防疫工作。拒不配合者,取消考试资格。
4、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应聘者: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资格或不服从安排的;
(5)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5、本简章由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谈悦
电话:0771-5843407
附件:青秀区新竹街道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报名登记表.xls
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