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组织工作队伍,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区各乡镇、机关事业 单位公开选调区委组织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现将公开选调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选调岗位
区委党建和人才服务中心综合岗2名,区老干部活动中心综合岗2名,共计4名。
(二)选调对象
各乡镇、各单位按照
(三)考选资格条件
1.政治条件。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政治过硬、作风正派、勤奋敬业、谦虚谨慎、甘于奉献,服从组织分配。
2.年龄及学历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
3.工作条件。具有3年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
4.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不得参加考选情形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责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诫勉谈话,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
4.定向委培生未满服务年限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程序及要求
本次公开考选按照单位推荐、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调动等程序,择优录用。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推荐人员本人到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
3.报名地点:赣州市赣县区行政服务中心主楼7楼道德讲堂。联系人:钟萍,联系电话:4441421。
4.报名要求:到现场报名的人员,须持以下材料:①《报名表》一式二份(样式见附件);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③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④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照2张。
5.资格审查: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委编办负责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考选计划达不到5∶1的,则相应调减考选人数或取消该职位的考选计划。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考选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及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考选资格。资格审查后通知考生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
2.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三)体检、考察、公示和调动
1.体检。对考察合格的考生,按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职位,按该职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2.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报考资格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按该职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3.公示。考察和体检均合格者,确定为拟选调对象,在区人民政府、区委组织部等官方媒体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是有异议查无实据者,报区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办理试用手续。选调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该空缺职位,按该职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进行体检、考察、公示。
4.调动。被试用人员通过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正式聘用人员纳入编制管理,并按相应职级执行。调动后,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须满2周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返回原单位工作。
5.在考选过程中,凡被其他考选单位列为考察政审对象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参加区委组织部考选资格。
附件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ganxian.gov.cn/gxzf/zdly/20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