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我县面向县内外公开选调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名额
公开选调乡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干部10名。具体岗位见《宜丰县2022年公开选调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
面向县内外行政、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除外)在编在岗的干部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参加选调此岗位的不再保留公务员、参公身份。
三、选调条件
(一)参加公开选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综合素质好,品行端正。
2.一般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符合所报岗位要求。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乡镇公务员服务期未满5年的,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其他未满服务年限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
(3)报名地点:现场报名的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宜丰县委组织部人才股(宜丰县行政中心530室)进行报名;网上报名的人员将相关材料的扫描件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yfxrcb@126.com)。
(4)报名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①《宜丰县2022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②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聘用文件复印件;④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⑤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一寸照片三张;⑥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现场报名人员需提供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报名人员需提供报名材料的扫描件,所有复印材料需加盖公章。
(5)咨询电话:0795-2765339。
(二)资格审查
根据选调条件要求,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选调资格。
(三)调剂
面试按报名人数不低于3:1的比例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根据自愿报名的原则进行公开调剂,申请调剂的人员应符合调剂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调剂后仍未达到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录计划,已报考该岗位人员可申请调剂至其他岗位。
(四)考试
1.笔试。笔试为公文及综合材料写作,重点测试考生文字写作水平和综合分析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照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含末位并列人员)。面试由结构化面试和考官提问两个环节组成,面试总分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分析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应变能力、气质形象等方面综合素质。面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未达最低分数线的不进入考察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加试。宜丰县党建和人才服务中心不限专业岗位加试写作。
(五)政审考察
根据总成绩(有加试成绩的一并计入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N+1的形式(N为选调岗位人数)确定考察人选,成绩出现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考察。考察注重对拟选调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等。考察政审过程中若出现考察对象不符合条件或主动弃权的,根据综合测试排名依次递补。
(六)体检
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七)公示
根据考察政审和体检结果,对拟选调人员报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分别在宜丰县人民政府网、宜丰发布、宜丰党建微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试用和调入
公示无异议后先到岗试用3个月,试用期内人事、工资等关系保持原单位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调入,返回原单位工作。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应主动减少外出、不聚集不聚餐,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现场报名及资格复审前7天内未到过中高风险地区,从外县来宜的,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考生应每日自觉进行体温监测,参加面试时,自备口罩等防疫用品,提前到达现场测量体温,接受健康码、行程码“两码”联查。若考生入场或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
(三)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取消选调资格;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宜丰县2022年度面向县内外公开选调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中共宜丰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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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jxyf.gov.cn/yfxrmzf/tzgg00/20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