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光明区总工会公开招聘1名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范围
招聘职位:光明区总工会职业化工会工作者,人数:1名,年龄:40周岁以下,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十八周岁以上;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不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17日至10月24日,报名时间截至10月24日17:00。
2.报名资料
(1)《光明区总工会招聘职业化工会工作者报名表》原件(表内要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手写签名并按手印,附件2);
(2)《应聘人员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3);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学历电子备案注册表;
(6)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手写签名并按手印,附件4);
(7)任职回避承诺书(手写签名并按手印,附件5)。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请将填写好的电子版和扫描件一并打包发送至邮箱:qtgzbgh@szgm.gov.cn,邮件标题格式统一为“姓名+报考岗位编码+身份证号后六位数”;报名资料请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简历和资料均不受理。
报名联系电话:0755-88213473,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注意事项
1.报考相关资格、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2年10月17日。
2.对符合条件、报名成功的考生,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进行回复。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本次考试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组成,各占50%。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进入笔试环节。光明区总工会统一组织笔试后,按照成绩高低排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的名额为拟聘人数的5倍。若面试对象达不到拟聘岗位面试名额,则全部进入面试。但该岗位最终拟录用对象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
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待定,光明区总工会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
五、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光明区总工会要求的体检项目自行前往任意三甲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报告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如遇自动放弃体检、体检未通过的情况,则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光明区总工会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的人选。
八、办理入职
确定为聘用的人选,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九、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按劳务派遣用工方式签订聘用合同。
十、薪资待遇
参考《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干岗位管理办法》薪资待遇水平,实行岗位晋升机制。
十一、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投诉受理部门:深圳市光明区总工会,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911。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码及7天内无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和国外旅居史的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四)本公告由光明区总工会负责解释。
光明区总工会
2022年10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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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szgm.gov.cn/xxgk/qbmbscxxgkml/qtgzb_118011/xxgk/qt/tzgg_118025/content/post_101740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