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办理流程的通知》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下放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厦府[2015]16号)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下放各区承办实施的精神,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区人社局)决定组织实施厦门市第五医院简化程序编内工作人员招聘(2022年10月)。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信息
招聘 单位 |
单位 隶属 |
主管 部门 |
经费形式 |
招聘 岗位 |
岗位类别 |
最高 岗位 级别 |
招聘 人数 |
最高年龄 |
性别 |
最低学历 |
最低学位 |
所学 专业 |
其他条件 |
厦门市第五医院 |
区属 |
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健康局 |
财政拨补 |
影像科主任医师 |
专业技术岗位 |
4级 |
1 |
50 |
不限 |
研究生 |
博士 |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放射医学 |
1.持有放射医学专业主任医师职称证书; 2.特别优秀的,经市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可适当放宽年龄。 |
http://gwykl.fujian.gov.cn/policy/specialtylist2022.htm;备注:本次招聘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2年)》作为岗位专业条件审核的依据。
三、工资福利待遇
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四、报名安排
(一)报名时间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报考者须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扫描成电子档,以压缩文件的形式发送至报考单位电子邮箱xmwyrsk1@163.com,压缩包文件名及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报考岗位名称。
报名所需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个人简历、已取得的所有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中专、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所有已取得的岗位相关资格证和执业证书复印件、所获奖励的证书复印件和其他岗位要求的证书复印件、第一作者发表的论著复印件(须含封面、目录和全文,论文出版截止日期<以期刊正式出版为准>为报名截止日期)、作为主要负责人申请的课题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方可报名,并对本人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条件的审核贯穿本次招聘过程,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开考比例
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取消开考,情况确实特殊可以申请适当降低比例开考。
按要求取消开考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意见,经区人社局同意并报备市人社局后在考务信息通知平台另行公告。情况特殊需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意见,经区人社局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在翔安区政府网另行公告。
五、考试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法,于报名结束后由厦门市第五医院组织实施,区卫健局监督指导。由厦门市第五医院对应聘者的简历进行初步审核,并报区卫健局复核,通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该岗位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含)。采用半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由面试考官当场打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六、体检
面试合格后,通知拟聘用人员体检。由厦门市第五医院组织考生体检,区卫健局监督指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从事放射岗位人员还需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卫通[2011]2号)完成岗前必检项目的体检。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厦门市第五医院会同区卫健局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业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
考察工作前,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考察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的情况。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八、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网上考务信息通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人员基本信息等。
九、聘用办理
(一)聘用手续办理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5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因情况确实特殊、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提供完备资料的,与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同意并书面承诺后可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二)岗位聘任
拟聘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招聘单位应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的人员身份及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由招聘单位查阅其人事档案后,按照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按本单位发布的招聘岗位类别和级别进行聘任。如招聘单位的拟聘岗位数量不足或拟聘人员不具备相应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
招聘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厦门市翔安区马巷街道民安路101号;
邮箱地址:xmwyrsk1@163.com;
联系电话:13850025393;联系人:宋老师;
本简章仅适用于本次简化程序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会同区人社局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xiangan.gov.cn/mlxa/gggs/rczp/202210/t20221020_8712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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