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城市建设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系平阳县县属国有企业,负责城市综合开发建设的投融资任务,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主管部门下达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并组织实施,从事市场竞争性项目投资建设,包括房地产综合开发、工程建设施工、园林绿化施工、物业管理经营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等。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程管理优秀人才(正式编制)1名。招聘工作委托平阳县直属人才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组织。现就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无违法犯罪行为。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四)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公开招聘计划表》(详见附件1)。
(五)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2022年10月31日(开始报名前一天)。
(六)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的要求,详见《公开招聘专业要求》(详见附件2)。
(七)平阳县县属国企正式在编职工、现役军人不得报考。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7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非工作日不接受报名)。
(二)报名材料:《平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信网上打印的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需提供社保证明、单位证明等佐证资料)、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四)报名地点:平阳县直属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平阳县昆阳镇飞鳌大道1248号县文化中心科技馆四楼)。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58193393。
(五)资格审查。报考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考察中的资格再审和办理相关手续时的资格终审环节等。在任何一个资格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或不予录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六)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得低于3:1的比例,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应聘人员与招聘计划数不得低于3:1的比例。报名人数或通过资格条件审查人数达不到上述要求,由平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报上级部门研究后,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考核方式
(一)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面试满分100分。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查后进入面试环节。
(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如遇面试成绩同分的,以学历高者优先;如学历相同,以工作经历年限长者优先;如以上所述都相同,则需另行加试(加试办法另定)。
五、体检、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招聘公务员有关规定,在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对象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录取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察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一)体检、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平阳人才网”(http://www.pyxrc.com/)上公示7个工作日。招聘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二)录用后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三)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四)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相应岗位不再另行递补。
七、用工性质、薪资待遇
(一)用工性质聘用人员列入国有企业正式编制序列管理。
(二)薪资待遇薪酬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户籍要求为“温州市户籍”的,可报考的对象为:现户籍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人员以及原户籍为平阳的高校毕业生。户口落户的确认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止(开始报名前一天),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户籍不限。
(三)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四)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五)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在招聘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文件不相符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六)招聘职位涉及职称要求的,提供的职称证书是指经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或中央企业、省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机构颁发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七)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十三)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平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招聘过程中各类通知、通告、公示等均在“平阳人才网”(http://www.pyxrc.com/)上发布。
平阳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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