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优化营商环境和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企业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报考资格及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符合选聘岗位年龄条件的要求。26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
5.符合选聘岗位学历的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6.光山县户籍;
7.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能,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
8.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与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受党、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5.曾因违反行政执法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曾参加过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光山县城市管理局16楼会议室。
(二)报名方法及要求。
1、报名办法。报名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相关材料及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到报名地点现场参加资格审查。
2、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城市管理局进行,并在《光山县城市管理局2022年公开招聘企业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上签署审查意见。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含试用期)的全过程,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合以及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进入下一应聘程序的资格,进入试用期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按公告、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四、结构化面试
1.本次招聘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人选的确定。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为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的人员将在县城市管理局院内公告栏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若因招聘岗位报考人员较多需在不同的面试考场参加面试,为避免因这些应试者的面试成绩出现不平衡而影响面试的公平、公正,将采用“二次平均法”对有关应试者的面试原始成绩进行平衡,平衡后的成绩为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单,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间为
4.面试工作由县城市管理局组织实施,县人社局配合参与。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报名考生须对个人信息严防外泄,否则责任自负。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在确定体检人员时,若考试成绩并列,超出招聘计划时,学历层次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再年龄大者优先的顺序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的主要内容为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核查;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以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在体检、考察合格的前提下,根据考试成绩,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城市管理局院内公开栏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七、纪律与回避
此次招聘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要坚持原则,规范程序,做好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各环节的工作。要坚持公示制,实行阳光操作。要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实行回避制度。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由县城市管理局组织实施,县人社局配合参与。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请注意公示公告,及时查询。请报名考生在考试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联系。
九、最终解释权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光山县城市管理局。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设立咨询电话:0376-8875018。
附件:
1.光山县2022年城市管理局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光山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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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guangshan.gov.cn/news/tzg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