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拟面向社会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 招聘 岗位 | 招聘指标 | 学历 要求 | 招聘 范围 | 所学 专业 要求 | 其他 要求 |
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 一般管理辅助岗位(协助开展农田建设管理工作) | 1 | 大专及以上 | 宁波大市户籍;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2年10月27日及以后出生)。 | 专业不限 |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7日-2022年11月3日
2.报名邮箱:109296695@qq.com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将《鄞州区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一)填写完整,以电子文档格式连同身份证、户口本(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凭国外学籍证明)、自己撰写的文稿一份(字数、题材不限)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报名邮箱。招聘报名表非电子文档格式,一律不予受理。经初审合格,将电话通知面试事宜,未通过不予回复。报名者须在收到面试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所需证件的原件,接受资格审核。
4.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邮件名称写明:用人单位名称+应聘岗位名称+应聘人员姓名。
6.咨询电话:0574-87419887(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联系人:周老师。
(二)考试
1.考试主要采取面试形式。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防疫相关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需扫“场所码”,出示“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阴性检测证明,“场所码”和“行程卡”非绿码人员,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不得参加面试。
(2)“场所码”和“行程卡”为绿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为阴性且健康状况良好,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场。考生入场前,应上交经本人签名的《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二)。
(三)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四)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五)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招聘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关说明
1.以上岗位薪资待遇年应发收入4万元左右(含个人缴纳部分的社保公积金)。
2.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3.以上编外人员由宁波东方众诚人才开发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至宁波市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附件一:鄞州区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
附件二:考生健康申报表
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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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nbyz.gov.cn/art/2022/10/27/art_1229137185_41111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