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相关部门、事业单位:
鞍山市自然资源局所属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主要承担土地、矿产、林业等自然资源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拟选聘市直事业单位人员用以补充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不足问题。现将选聘人员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计划
(一)采取“个人自愿,组织决定”原则。
(二)拟从市直各事业单位选聘10名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到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选聘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选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好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品行。
(二)身体健康,工作能力强,能够胜任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三)人员身份需为全市市直全额事业编制,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符合人员交流条件。
(四)年龄在42周岁及以下(
(五)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聘:
1、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2、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或材料不齐全以及档案存在问题等情形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做出结论的;
5、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流程
请有意愿参与选聘的人员于
我们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报名人员与选聘岗位比例为1:1时,对符合条件人员办理交流调转手续;审查合格后报名人员与选聘岗位比例大于1:1时,组织面试,择优选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面试合格人员办理交流调转手续。
联系人:刘欢联系电话:18624120019
邮箱:317050056@qq.com。
鞍山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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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rsj.anshan.gov.cn/html/RSJ/202210/01667205385138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