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广宁县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实施办法(修订)》、《关于广宁籍公职人员和高学历人才回家乡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结合广宁县实际,积极引进各类人才和在外地工作的广宁籍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到广宁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1.广宁籍在外地工作的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含七级、八级职员);广宁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配偶、子女或子女配偶为外地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广宁县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实施办法(修订)》所指的各类人才。
二、基本条件
(一)报名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博士、博士后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2.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2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上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以上。
3.非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满足《广宁县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实施办法(修订)》、《2022年广宁县紧缺人才引进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条件。
4.进入各类学校或医疗机构人员一般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执业资格证。
5.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责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者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
5.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三、职位安排
(一)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含七级、八级职员)一般对等安排到有编制岗位空缺的相关事业单位工作。
(二)非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目录》中事业单位部分)一般安排到县直事业单位工作;如县直事业单位编制和岗位不足时,安排到镇(街)事业单位工作。
(三)非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紧缺人才(《目录》中企业部分)推荐到县内有相关人才需求的企业。
四、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公告于
(二)网络报名。报名人员通过广宁县人民政府网下载并填写《广宁县引进各类人才和广宁籍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居民户口簿、资格证、《事业单位人员在编证明登记表》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于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报名人员须提供《广宁县引进各类人才和广宁籍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1式3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居民户口簿、资格证原件(需提供复印件各3份)和《事业单位人员在编证明登记表》(原件1式3份,非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需要提供)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1.科级事业单位人员到中共广宁县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联系人:高铭志;联系电话:0758—8632623;地址: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中华东路18号中共广宁县委组织部3楼人才办。
2.科级以下事业单位人员、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各类人才(《目录》中事业单位部分)到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查。联系人:钟碧莹;联系电话:0758—8618002;地址: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城南路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3.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各类人才(《目录》中企业部分)到广宁县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联系人:陈佩君;联系电话:0758—8618133;地址:肇庆市广宁县南街街道城南路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人才服务中心。
(四)考察与体检。资格审查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资格人员进行考察。符合资格人员自行体检,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标准。
(五)办理有关手续。科级事业单位人员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科级以下事业单位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程序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非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按《广宁县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实施办法(修订)》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资格。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广宁县委组织部、中共广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3.宁办字[2019]23号中共广宁县委办公室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宁县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中共广宁县委组织部
中共广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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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gdgn.gov.cn/xwzx/tzgg/content/post_26943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