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院工作需求,现面向社会招聘护理专业技术人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通过笔试、面试,择优录用。
二、招聘专业及名额
护理、护理学专业,招聘13名。
三、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情形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本院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未满五年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单位同意报考的除外);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学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热爱护理专业,有吃苦耐劳和奉献精神,服从工作安排,有较强的责任心。
4.学历及年龄:(1)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大专学历限全日制大专学历);(2)年龄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
5.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且有两年及以上护理工作经历(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
6.招聘录用后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上。
7.体检合格(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8.身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地点:彭水县中医院综合楼五楼人事科(彭水县汉葭街道高家台街47号)。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方式:须持本人真实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护士执业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须同时提交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本次招聘只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者所需材料不变,同时须出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要求:报名人员提交的所有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试用等资格的,恶意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录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为专业科目测试(总分10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1.开考比例。实际参考人数与招聘名额最低比例须达到2:1,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
2.笔试时间及地点初定于
(二)面试
1.进入面试环节的规则:
(1)笔试缺考的不得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2)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2: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若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
(3)面试当日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2.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在笔试结束后当天或第二天在彭水县中医院综合楼五楼公示栏公布公示。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项目为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最低竞争比。
(三)加分项:具有专科培训合格证或规培证的在总分基础上加3分,不累计加分。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加分项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招聘名额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党员、学历、职称、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一轮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当天或第二天在彭水县中医院综合楼五楼公示栏公布。
对体检人选在确定当日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医院研究同意,可在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之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除外),经彭水县中医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需提供由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纪违法记录及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婚育证明等考察材料。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招聘人员在彭水县中医院网站和医院综合楼五楼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录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用工的人员,按医院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按医院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九、纪律要求
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彭水自治县中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医院人事科023-78861050。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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