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规定,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职位为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或相当层次职级职位,共遴选6人。
二、报名范围
我市区县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所学专业应当属于下列学科类别之一:金融学类、工商管理类、农业经济管理类、能源动力类、电气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土木类、水利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建筑类(专业参考目录附后)。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5月及以后出生)。
4.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5.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报名人员应符合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现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选调生的基层锻炼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区县、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市级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及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备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最低服务年限、取得学历学位等的计算时间截止2022年4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与在重庆市发展改革委担任领导成员的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四、遴选程序
本次公开遴选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试用等程序进行。遴选相关信息在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官网公布,请考生留意遴选各阶段工作要求。
(一)报名
报名时间:
本次采取互联网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rlsbj.cq.gov.cn)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入重庆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社会化服务考试入口”进入“重庆市发展改革委2022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报名页面,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并按网页提示上传近期2寸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和以考生姓名命名的自荐材料(jpg格式,1500字以内),报名材料不得包含涉密信息。
报名人员须承诺诚信报考,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对伪造、冒用有关证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资格初审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对报考资格进行网上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可在报名2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及时下载《重庆市发展改革委2022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方便后续工作。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
报名人数与遴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1,达不到比例的,经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或减少指标,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取消职位。
资格初审合格的,可于
(三)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方式对报考人员素质能力进行测试,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
报考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主要测试经济基础知识、宏观思维能力、分析解决发展改革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时间暂定于
2.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立即取消资格。
根据面试人数与遴选人数3:1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员,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审查。面试前通过电话和短信息通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未按规定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人员持《重庆市发展改革委2022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所在单位意见”和“组织人事主管部门意见”栏须填写意见并盖章),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准考证原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同意登记文件复印件,任现职务职级文件或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期间,因放弃或审查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若递补后仍达不到比例的,经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或减少指标,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取消职位。
3.面试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即为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与岗位相应的综合分析、协调沟通、临场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素质,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与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体检。
体检合格的,由重庆市发展改革委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考察时,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同事、纪检监察机构等的意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或查询的情况(如“三龄两历一身份”、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考察期间,将对资格条件、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进行复核。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面试成绩不带入考察环节。
因体检原因出现缺额的,由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决定是否进行递补。进行递补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试用和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根据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拟遴选人员名单分别在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官网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2.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结果的人员统筹安排试用岗位,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拟遴选人员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待遇不变。
3.办理相关手续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五、其他要求
报考人员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按规定佩戴口罩,自觉服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遴选工作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适时调整,有关信息将在报名系统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并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公告由重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岗位条件咨询电话:023-67575889
网上报名技术及照片审核咨询电话:023-86868837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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