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化学工程学院是学校的核心学院之一,建有“化学工程与技术”国家一级重点学科(第四轮学科评估为A)、“环境科学与工程”国家一级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清洁能源学北京市重点学科,建有国家级化学化工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共建)、国家级化工过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北京市化工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根据工作需要,北京化工大学化学工程学院北京市化工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现公开招聘化工原理实验教学辅助教师2名和专业实验教学辅助教师1名,具体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如下:
一、化工原理实验教学辅助教师(计划内非事业编制)岗位职责
1.承担化工原理实验室实验设备维护;
2.承担化工原理实验的部分教学工作;
3.协助实验中心相关教师组织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化工实验大赛,负责大赛学生报名和相关联系事宜,参与学生培训等;
4.负责化工原理实验教学信息和数据的收集、统计和上报,以及实验教学档案和材料的整理归档;
5.协助进行化工原理实验教学安排,组织学生实验选课;
6.协助进行化工原理实验教改、实验装置改造和采购;
7.协助进行化工原理实验室的各类教学检查和教学评估工作;
8.完成中心主任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专业实验教学辅助教师(计划内非事业编制)岗位职责
1.配合能源化工专业实验负责人进行实验教学改革与规划;
2.负责能源化工专业实验室的设备购置与维护,协助实验设备调试;
3.负责能源化工专业实验室的安全与卫生、试剂管理、三废处理等;
4.承担化工及能源化工专业实验的部分教学工作;
5.负责能源化工专业实验室的各类教学检查、信息和数据的收集、统计和上报,以及实验教学档案和材料的整理归档;
6.负责能源化工专业实验的教学安排,组织学生选课;
7.完成中心主任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任职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教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热爱本职工作,吃苦耐劳、踏实细心;
2.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3.应届硕士毕业生不超过27周岁,应届博士毕业生不超过33周岁,其他人员不超过35周岁;
4.有较强的实验技能、计算机操作和应用能力;
5.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善于沟通交流、身心健康。
四、招聘说明
1.工资待遇依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政策办理;
2.工作地点在北京化工大学昌平校区(昌平区南口镇南涧路29号);
3.有意应聘者请将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liying@mail.buct.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学历+毕业学校+实验教辅+姓名+高校人才网”
4.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5月6日
5.联系人:李颖老师 010-6443478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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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s://rsc.buct.edu.cn/2022/1103/c7926a173581/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