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单位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财务会计一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志愿从事消防工作,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责任心较强,爱岗敬业,办事认真,吃苦耐劳,有团结协作精神;
(三)财经类大学毕业、具有会计证或者从事过会计岗位的人员优先录取;
(四)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男性身高不低于
其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消防救援队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工作地点
温岭市消防救援大队(温岭市太平街道万昌中路256号)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
(二)报名办法和途径
1.报名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籍本)、报名表(附件2)、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等资料到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队务督察科报名,或将报名表和其他证件扫描件等资料发至电子邮箱(tzxfzzc@163.com)进行报名。
2.报名截止后,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以电话(短信)通知符合条件者参加笔试、面试,未通过资格审查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科目参照《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基本消防知识)。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仪表举止和综合素质。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若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并按照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确定替补人选。体检通过后,统一组织开展政治审查。
六、聘用及待遇
经审查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的,由“台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当地劳动派遣公司为准)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不低于台州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部门)出具试用期鉴定意见,鉴定不合格的不予正式录用。正式录用后年收入约5.5-8万元,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实行双休制,按规定享受年休假,用人单位安排就餐,部分单位可以提供住宿。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
联系人:朱鹏浩
联系电话:13738668392
邮箱地址:tzxfzzc@163.com
联系地址:台州市椒江区梦和路67号
邮编:318000
工作单位:温岭市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人:顾涛
联系电话:18352979735
温岭市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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