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和《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等相关规定,上海市宗教院校服务中心拟公开招聘2名教学研究岗位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上海市宗教院校服务中心是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本市宗教院校的党建、教育督导、思想政治课程教学和中国化研究,以及宗教教职人员的在职培训等职能。具体包括根据市民族宗教局委托行使监督、指导职能,推动各宗教院校依法依规依章程开展各项工作;指导各宗教院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统筹开展思想政治课教学和中国化研究;为宗教人才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培训提供服务;为宗教院校提供信息、网络、财务、档案等公共管理和服务;承办市民族宗教局委托交办的其他任务。
上海市宗教院校服务中心办公地址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500号1号楼701室(邮编200125)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中国文化与社会教学与研究1人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2.博士毕业或副教授以上职称;
3.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中国哲学、中国思想文化史、中国文学等与从事中国文化与社会教学研究相关的专业学科背景;
5.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二)宗教理论政策教学与研究1人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品学兼优、身心健康;
2.博士毕业;
3.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4.具有哲学、宗教学等与从事宗教理论政策教学研究相关的专业学科背景;
5.具有较好的教学、科研能力,以及组织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课题研究的沟通、协调能力。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自公布之日起至
(二)资格审查
11月底,组织人事部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确定面试名单。
(三)面试考核
12月上旬,根据报名岗位要求组织试讲和答辩,考核结果将通知本人。
(四)体检
12月中旬,依照考核情况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到本地区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五)考察
12月中旬,人事处将对体检通过的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六)公示
12月下旬,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市民族宗教局网站或其他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聘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1)68811613
电子邮箱:shzjyx_hr@126.com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500号1号楼701室
邮编:200125
上海市宗教院校服务中心
下载附件
附件:2022年应聘上海市宗教院校服务中心教学研究岗位的人员基本信息表.xls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rsj.sh.gov.cn/tzpgg_17408/20221104/t0035_14112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