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泸州市房屋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创新意识、协作意识、团队意识强;
(三)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报考的。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现场报名—资格初审—考试考核—体检政审—试用—聘用
(一)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1.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疫情期间请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护。
2.应聘者需下载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并带至报名现场(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须本人签字确认。
3.应聘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必须件)、毕业证(必须件)、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工作业绩材料及相关能力佐证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者需提供本人2寸证件照一张。
5.请将以上资料纸质件带至报名现场,并提交《应聘人员登记表》电子文档,电子文档标题统一按照“岗位名称+姓名”格式编写。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9日—11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34号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大楼七楼7—8室。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初审
报名现场即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是否符合岗位条件。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职称/职业资格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
(三)面试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将在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以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参加考试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
参加考试考核的人员须将提交的初审资料原件带至考试考核现场进行复核,复核通过方可参加考试考核。
(四)体检政审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五)试用及聘用
对拟聘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后,拟聘人员与劳务代理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签订合同前需体检合格),派遣到泸州市中心城区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继续聘用。对在试用期满经考核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予以退回派遣单位。
四、相关说明
(一)此次招聘工作由泸州市房屋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泸州市中心城区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按需求择优聘用,拟招聘人员为编外聘用,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薪酬待遇面议,同时按有关规定购买五险一金等,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和带薪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二)受聘人员若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三)因应聘人员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疫情防控要求:
1.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线距离,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2.现场报名人员(含代为报名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证明均可),并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
3.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进入报名现场。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通告及通告未尽事宜由泸州市房屋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0—3105191、0830—3156497
泸州市房屋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2022年11月9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zjj.luzhou.gov.cn/xwzx/tzgg/gsgg/content_949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