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克山县委、县政府批准,克山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20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共招聘20人,限男性。招聘岗位为留置看护岗位警务辅助人员,聘用人员依法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履行留置看护岗位职责。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本公告下发之日前,具有克山县户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87年11月1日以后、2004年11月1日以前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
(5)品行端正,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服从用人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7)身体健康,体态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矫正视力1.0以上,身高1.70米以上。体重指数[单位:体重(千克)/身高值(米)²]在17.1至30.1之间合格。(报名时将由现场工作人员对考生做目测及视力、身高、体重检测)。
(二)同等条件下,以下人员可优先聘用:
(1)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辅警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获得相应机关确认的);
(3)警察类、政法类院校、政法专业或者其他国家统招类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4)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应当优先招聘人员。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从事辅警工作被辞退解除合同的或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本人、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的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传染性疾病或精神病史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4日至11月16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2.报名地点:克山县公安局二楼大厅信访接待室。
3.联系人及电话:孙凤娇,18846310980。
4.报名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克山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见附件,填报准确完整后打印并签字);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近期同版蓝底一寸免冠照片4张(照片背面标注姓名);
(5)报名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
(6)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人员需提供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注意事项:
(1)所有报名材料须提供有关原件进行现场核对,考生报名时要信守承诺,必须如实、准确、完整提交报考相关信息和材料;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或聘用资格的,随时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后,进入考试,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应急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面试准考证》为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结束后,成绩在克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三)体检
通过考试入围的考生,按通知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后,进入政治考察环节,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标准进行政治考察,政治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招聘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克山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有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并经岗前培训合格后,由县公安局直接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期满后,由聘用单位视工作需要、个人日常工作表现和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聘用合同。合同期内,因聘用人员违法犯罪、违反单位纪律规定、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等情况满足劳动合同终止条件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四、使用管理
聘用人员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规范使用与管理。
五、薪酬待遇
本次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暂按现行辅警薪酬待遇标准执行。《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落实过程中待遇标准调整的,按相关规定调整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凡每个环节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通等个人原因导致影响考试聘用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二)拟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已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书》后,不服从组织分
配的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警务辅助人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考生在报名前应提前了解并严格遵守克山县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提交真实、有效的防疫材料,不得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并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
七、疫情须知
(一)考生参加报名和考试,应满足以下条件:
1.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2.体温低于37.3℃;若有可疑症状,需经医务防疫人员现场评估,排除新冠肺炎风险后方可报名;
3.“国务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7日内无低、中、高风险区行程或10天内境外地区旅居史;“龙江健康码”和“鹤城平安码”绿码;
4.考生同时需要提供现场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有低、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级城市(或直辖市)人员,需提供落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属于以下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报名和考试:
1.体温大于37.3℃,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有可疑症状的;
2.“国务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7日内有低、中、高风险区旅居史,“龙江健康码”或“鹤城平安码”非绿码的;
3.未提供核酸检测报告或核酸检测报告结果呈阳性的;
4.考前7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或10日内境外地区旅居史的;
5.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出院后,正在健康监测期内的人员;
6.有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正在隔离观察的人员;
7.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认定或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不应进入报名现场及考场的其他情况。
(三)考生报名及考试前有市域外旅居史,从低、中、高风险区抵齐人员,必须遵守相应的卫生防疫要求,解除管控后方可参加报名及考试。如有低、中、高风险区旅居史,应于11月11日前主动拨打报名联系人电话(18846310980)说明情况,因涉及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未及时联系将可能影响考生报名及考试,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考生在报名和考试期间需自备并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以上级别口罩(不得佩戴有呼吸阀的口罩),自觉遵守防疫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五)考生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以及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取消考试资格。
八、相关要求
本公告由克山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
克山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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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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