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企业,现因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财务核算部部门副经理1名
2.投资融资部业务主办1名
3.财会人员1名
4.法务人员1名
5.审计人员1名
二、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以及业务能力。
(三)年龄35周岁(含)以下(1987年11月1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符合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岗位要求
1.财务核算部部门副经理岗位,专业要求为财务财会类,具有5年及以上财务核算工作经验、3年及以上国有企业或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层任职经历。
2.投资融资部业务主办岗位,专业要求为经济类、财务财会类,具有5年及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经验,其中从事信贷业务工作不少于3年,无责任不良贷款。
3.财会人员岗位,专业要求为财务财会类。
4.法务人员岗位,专业要求为法律类。
5.审计人员岗位,专业要求为审计类。
上述专业参照《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要求。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东台市交通大厦1603办公室(范公北路9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人员要严格按照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要求,提供绿色健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证明。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还要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证明。
报名时须持报名信息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含学信网下载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电子档案,查询结果页须含学历查询二维码)、从业资格证、职称证书、社保记录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已有工作单位人员必须持有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考试费100元/人。
联系人:水冰雪,联系电话:0515-69891603。
财务核算部部门副经理岗位及投资融资部业务主办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2:1。其他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必须达3:1,如达不到3:1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核
工作人员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招录条件,资格审核合格。
为维护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在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1.财务核算部部门副经理岗位及投资融资部业务主办岗位考试方法
采取材料赋分考核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材料赋分主要从专业匹配度、履历关联度、任职情况及任职年限等方面进行考核打分,按30%计入总成绩,赋分标准见附件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70%计入总成绩。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面试成绩再相同时,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或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资格的,依次递补。
2.财会人员岗位、法务人员岗位及审计人员岗位考试方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50%计入总成绩,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同分的一并入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能力,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面试成绩再相同时,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或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资格的,依次递补。
(四)体检及考察
组织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及考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自理。考察内容为该同志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有无违法犯罪行为。遇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有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合同签订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与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其中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参照公司现有同类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由东台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考生,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监督电话:0515-89561023。
本公告由东台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东台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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