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优秀卫健人才引进,优化卫健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分别采取赴高校提前招聘和参加网络招聘两种模式,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81名,招聘2023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2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具有与履行录用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知识水平和身体条件。
2.年龄要求在
(二)具体条件
1.高层次紧缺医疗人才:
①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②原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体艺类)或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以及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对应的一流学科的医药卫生类2023年应届毕业生;
③4年制护理专业本科毕业生并已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人员。
2.2023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①温州市户籍(或温州市生源);
②大学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一次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两次校级三等奖学金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或综合成绩排名为下列所读学校(院)同专业前50%的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
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等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业主管部门直属或共同建设高校医学院(不含其独立学院)和浙江省温州医科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宁波大学、杭州师范大学等4所重点建设高校(以下简称重点高校)及省卫健委直属院校杭州医学院。乐清市中医院、乐清市妇幼保健院等单位择校范围可放宽至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等4所院校。乐清市第五人民医院和乐清市31家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择校范围可放宽至浙江省内招收医药卫生类本科生的高校。
3.符合《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中“两个同等对待”(即“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的人员可按上述招聘对象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4.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①现役军人和
②已取得乐清市卫健系统录(聘)用资格人员(含未确定岗位的农村社区医生定向委培生);
③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④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⑤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的人员;
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
⑦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时间
乐清市卫健局将视情况组织多种形式招聘,符合岗位要求对象需通过以下途径报名。
1.赴高校现场招聘。“千校万岗·就业有位来”2023届毕业生专场校园招聘会(
2.网络招聘。2022长三角卫生人才秋季网络招聘会(
宁波大学、杭州医学院、温州医科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杭州师范大学等浙江省内医学院校线上线下招聘至
三、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信息发布。在乐清市政府网(http://www.yueqing.gov.cn/col/col1322035/index.html)、乐清官方人才网(http://www.yqhr.com.cn/)以及相关高校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预报名。符合条件且有岗位意向的报名对象通过《乐清市卫健系统提前招聘2023届医药卫生类毕业生和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中的二维码在
(三)报名确认。确认方式分高校招聘现场确认和网络(电子邮箱详见附件1)确认。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网上预报名而未确认的对象按放弃资格论处。报名需如实填写《乐清市卫健系统提前招聘2023届医药卫生类毕业生和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2),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确认时间截止公告发布之日;以生源地(指参加高考时户籍在温州)条件报名的考生,须提供高考后户籍迁出底册。
2、近期免冠二寸证件彩照。
3、2023届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可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2023届毕业生学校未核发的就业协议书的,可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2023届毕业生证明(见附件3)。
5、“两个同等对待”对象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
(四)考核。乐清市卫健局成立招聘考核工作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生进行以专业知识为主的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五)签订就业协议书或意向书。根据考核成绩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对象,并签订就业协议书(意向书)。同用人单位同一专业不同岗位代码征得单位和本人同意可调剂。
(六)资格审查。对于报名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2023届毕业生应于
(七)体检与考察。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入围对象名单公布后,不再予以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和医学院院校录取高考生的体检标准执行,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对体检合格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相关文件进行考察,由市卫健局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
(八)公示、聘用。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违反报名或聘用规定并查有实据的,则解除就业协议。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非乐清户籍的聘用对象须在办理录用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落户到乐清市。
四、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次录用人员,一律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的聘用合同服务期要满7年以上(不含规范化培训)。未取得相应执业(或从业)资格证书的必须在录用之日起3年内取得,逾期未能取得,聘用单位一律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二)为保障考生及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确保招聘会正常有序进行,应聘考生须根据疫情防控最新形势,主动及时关注并遵照我市以及各专场招聘会所在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最新要求,做好配合工作。
(三)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引导和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浙卫发[2013]9号)参照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相关政策,对招聘到基层(不包括城市、城关镇和中心镇)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满足文件签订合同要求后,实施学费代偿,学费代偿标准按乐清市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学费补助标准执行。
(四)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参加乐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五)整个招聘过程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报名、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不授权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资格审核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乐清市卫生健康局、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乐清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
0577—61528721;
监督电话:乐清市纪委市监委驻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
0577—61882110。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乐清市卫健系统提前招聘2023届医药卫生类专业毕业生和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xlsx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yueqing.gov.cn/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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