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宜宾市委党校拟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对象
符合本考调公告及相关职位(岗位)条件要求的市级机关、市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事业人员。
二、考调岗位
本次考调名额12名,其中,参公人员6名,具体职位详见《中共宜宾市委党校公开考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职位表》(附件1);事业人员6名,具体岗位详见《中共宜宾市委党校公开考调事业人员岗位表》(附件2)。
三、考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业绩突出,群众公认;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2.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考调报名的第一日。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考调职位(岗位)职责。
4.具备考调职位(岗位)所要求的其他工作能力和任职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或最低服务期限内的(其中最低服务期限可计算截止于拟考调人选公示期结束之日);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相关规定有回避情形的;
6.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考调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和职位(岗位)调整
1.报名。凡是符合条件的同志,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均可报名。报名人员于
2.资格审查。市委党校人事科对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有不符合职位(岗位)要求的,将取消其考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职位(岗位)调整。考调面试开考比例为5: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适当放宽,但最低不得低于3:1。经调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计划。职位(岗位)调整情况将及时通知,报考了取消职位(岗位)的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岗位)。
(二)组织测试
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职位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职位适应性和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及语言表达等能力。事业人员岗位采取专业技能考评,主要考察应试者的专业技能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
测试结束后,根据成绩高低差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人数与考调名额之比一般为2:1,对名额在2人以上的职位(岗位),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岗位),考察后结合人选情况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下一环节。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岗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
体检在省上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五)试用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单位顶岗试用1个月。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由本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和调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研究后等额确定拟调对象,报送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对拟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因拟调对象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考调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相关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考调组织实施过程将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三)本次公开考调职位(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市委党校人事科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1—2379880,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
附件1:中共宜宾市委党校公开考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职位表
附件3:中共宜宾市委党校公开考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宜宾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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